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檔案工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經驗得以總結、規律得以認識、歷史得以延續,各項事業得以發展,都離不開檔案。
2020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修訂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成為我國檔案法治建設進程中一個新的里程碑,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檔案工作“走向依法管理、走向開放、走向現代化”的根本要求。
檔案法修訂亮點
01
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
由三十年縮短為二十五年
(1)規定單位和個人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開放檔案。
(2)要求檔案館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檔案館不按規定開放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
(3)向檔案館移交、捐獻、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優先利用該檔案。
(4)鼓勵檔案館開發利用館藏檔案,通過開展專題展覽、公益講座等活動,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
02
明確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
具有同等效力
(1)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將檔案信息化納入信息化發展規劃,保障電子檔案、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成果等檔案數字資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2)明確電子檔案應當符合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的規定。
(3)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檔案館和機關、團體等推進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
(4)規定機關等應當積極推進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有條件的檔案館應當建設數字檔案館,國家推動檔案數字資源跨區域、跨部門共享利用。
03
國家加大對檔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1)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把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檔案事業發展經費列入政府預算。
(2)加強檔案工作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推動檔案科技進步,促進檔案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
(3)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檔案事業。
04
對國有單位和非國有單位檔案管理工作
提出相應要求
(1)規定機關等單位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明確機關等單位歸檔范圍和檔案管理責任,規范檔案收集工作,強化檔案服務企業管理,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活動相關檔案工作。
(2)規定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保存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
(3)重要的非國有檔案、私人檔案,省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可以給予幫助,或經協商指定檔案館代管。
05
加強監督并嚴格法律責任
(1)規定檔案館和機關等單位建立檔案安全工作機制,改善檔案保管條件,發現安全隱患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增加不作為等法律責任。
(2)明確檔案主管部門 6 類監督檢查事項,完善監督檢查措施。
(3)增加對買賣、非法轉讓、篡改、損毀、擅自復制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不按規定向社會開放、提供利用檔案等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各類檔案違法行為罰款處罰的數額幅度。
經歷誠可貴,檔案價更高
學好用好檔案法
充分發揮檔案作用
檔案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