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國家檔案局發布了《檔案服務外包工作規范第4部分:檔案整理服務》等12項行業標準,為檔案外包服務、各類檔案管理、檔案館建設等工作提供了參考。12項行業標準于2022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以下內容為標準簡介:
《檔號編制規則》(DA/T 13—2022) 本文件代替DA/T 13—1994《檔號編制規則》,規定了檔號的結構、編制原則和編制方法。適用于檔案館(室)編制檔號。 《明清檔案著錄細則》(DA/T 8—2022) 文件替代DA/T 8—1994《明清檔案著錄細則》,本文件確立了明清檔案多級著錄原則,規定了明清檔案著錄項目、著錄用標識符、著錄用文字以及各層級著錄項目細則。適用于保藏明清檔案的各類機構開展明清檔案的著錄工作。某些內容或形制特殊的明清檔案可參照使用或提出進一步的細化規定。 《檔案著錄規則》(DA/T 18—2022) 本文件代替DA/T 18—1999《檔案著錄規則》,確立了檔案多級著錄模型和原則,明確了檔案著錄項目及其約束性、著錄層級及著錄主體,規定了各著錄項目的著錄要求。適用于檔案館(室)對各類檔案的著錄。 《檔案修裱技術規范》(DA/T 25—2022) 本文件代替DA/T 25—2000《檔案修裱技術規范》,規定了紙質檔案手工修裱原則、設備工具、材料、技術、質量及管理要求。適用于各級各類檔案館、檔案室,其他紙質檔案保管機構參照使用。 《檔案服務外包工作規范第4部分 檔案整理服務》(DA/T 68.4—2022) 本文件規定了檔案整理服務外包工作中發包方工作規范、承包方工作規范、信用評價與質量監督的要求。適用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開展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傳統載體檔案整理服務外包工作。 《實物檔案數字化規范》(DA/T 89—2022) 本文件規定了實物檔案數字化的組織與管理,確定了實物檔案數字化前處理、數字化采集、影像處理工作與實物檔案驗收、移交和入庫要求。適用于各級各類檔案室、檔案館采用拍攝、掃描等方式對實物檔案數字化加工過程的管理。 《檔案仿真復制工作規范》(DA/T 90—2022) 本文件規定了基于數字圖像技術的檔案仿真復制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業務外包、設備選型、前期準備、圖像采集、圖像處理、圖像輸出、后期制作、質量檢查與移交,以及數據管理與利用的要求。適用于各級各類檔案機構開展基于數字圖像技術的檔案二維仿真復制工作,其他單位開展相關仿真復制工作可參考執行。 《檔案館照明系統設計規范》(DA/T 91—2022) 本文件規定了檔案館照明系統的一般規定、照明指標、照明節能、照明配電及控制和安全防護與接地。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檔案館照明設計,其他檔案保管機構可參照執行。 《電子檔案單套管理一般要求》(DA/T 92—2022) 本文件確立了電子檔案單套管理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實現單套管理需要在制度建設、系統建設、資源建設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達到的要求,提出了可行性評估的方式、方法。適用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對電子檔案單套管理,以及對本單位實行電子檔案單套管理的可行性評價。 《電子檔案移交接收操作規程》(DA/T 93—2022) 本文件明確了電子檔案移交接收的工作流程,規定了電子檔案移交接收準備工作和電子檔案移交接收操作的要求。適用于檔案移交單位與檔案館之間的電子檔案移交接收操作,其他機構之間的電子檔案移交接收操作可參照使用。 《電子會計檔案管理規范》(DA/T 94—2022) 本文件規定了電子會計資料形成、收集、整理、歸檔和電子會計檔案保管、統計、利用、鑒定、處置等工作的要求。適用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開展電子會計檔案管理活動。 《行政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財務報銷電子會計憑證檔案管理技術規范》(DA/T 95—2022) 本文件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財務報銷電子會計憑證的采集、組件、歸檔、存儲、統計、利用以及相關系統銜接的要求。適用于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銷電子會計憑證檔案管理以及相關信息系統的設計、開發、測試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