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配套的重要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對于全面推進檔案事業現代化和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企業檔案工作是我國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條例》進一步細化、補充和完善檔案法相關規定,強化企業檔案形成主體責任,對促進我國企業檔案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企業應當抓住《實施條例》頒布的有利契機,圍繞戰略發展目標,不斷推進檔案工作創新發展。
一、著力健全企業檔案工作體制機制
體制機制是有效開展檔案工作的重要基礎,也是企業檔案治理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實施條例》對企業檔案工作機構設置、管理職責和工作責任制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是促進企業檔案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要強化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是檔案事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根本保證。檔案法旗幟鮮明地把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寫入法律。《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檔案工作應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健全黨領導檔案工作的體制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檔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環節。企業應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檔案工作責任制,將檔案工作納入企業整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體系,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一些企業健全黨領導檔案工作的制度機制,明確由黨委(黨組)領導分管檔案工作,黨委(黨組)辦公室歸口管理檔案工作,有力保障了企業檔案工作的有效開展。
要健全檔案工作機構。健全的檔案工作機構是開展檔案工作的重要組織保障。《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檔案工作制度規范,指導本單位相關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在執行中,企業應當根據規模和管理模式設置檔案部門(機構)或者確定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滿足檔案保管利用和業務監督指導的需要。中央企業、地方國有大型企業應當在總部設立負責檔案工作的職能部門。具備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需要按照規定設立檔案館。企業檔案部門的職責應當符合《企業檔案管理規定》要求。在企業改革中,一些企業出現檔案管理部門層級下沉、人員大幅減少、管理力度削弱等現象,造成檔案保管利用和業務監督指導職能難以有效履行,不利于檔案工作的依法開展,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要落實檔案工作責任制。檔案工作是企業全員參與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是保障檔案工作開展的重要前提。《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確定檔案工作組織結構、職責分工,落實檔案工作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執行責任,健全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檔案完整與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相關制度,明確檔案管理、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檔案信息化等工作要求。這一規定明晰了檔案工作責任制的主體、內容和工作要求,特別是規定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檔案完整與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為檔案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企業應當落實好這一條款,特別是明確企業管理層、檔案管理部門、各職能部門(項目)的管理責任,健全檔案管理部門與各職能部門協同管理機制,落實“三納入”“四參加”“四同步”(“三納入”指企業應當將檔案工作納入企業整體規劃、納入領導議事日程、納入崗位責任制。“四參加”指企業檔案部門或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產品鑒定、科研課題成果審定、項目驗收、設備開箱驗收等活動,對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與歸檔進行指導。“四同步”又稱“四同時”,指企業下達項目計劃任務應當同時提出項目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檢查項目計劃進度應當同時檢查項目文件材料積累情況,驗收、鑒定項目成果應當同時驗收、鑒定項目文件材料歸檔情況,項目總結應當同時做好文件材料歸檔交接。)等要求,提升企業檔案治理現代化水平。
二、著力加強企業檔案資源體系建設
加強企業檔案資源體系建設是企業檔案工作的第一要務,是企業檔案工作發展的重要基礎。企業檔案作為企業研發、生產、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的原始記錄,是企業知識資產和信息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黨和國家核心利益,事關企業生存發展,事關職工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實施條例》強化了企業檔案統一管理、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審核的制度設計,是加強企業檔案資源體系建設的關鍵舉措。
加強企業檔案的集中統一管理。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是檔案工作的基本原則。《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應當歸檔的材料由企業內設機構收集齊全、規范整理,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這一條款明確了企業內設機構的歸檔責任,體現了集中統一的管理要求。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開展重大建設、科研、產品(業務)等項目檔案驗收,加大重特大事件、重大活動檔案的管理力度。對于集團型企業來說,應以企業資產關系為紐帶,對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標準。
明確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歸檔范圍是否完備直接決定了檔案的完整程度,保管期限是否準確直接決定了檔案的保存時間。《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國有企業應當明確本單位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經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施行。單位內設機構或者工作職能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及時調整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經重新審核同意后施行。國有企業要負責所屬單位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的審核。實施過程中,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及其他相關行業規定,確定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制定統一的分類方案,做好各類檔案的整理工作,確保企業檔案歸集完整、分類準確。
規范檔案鑒定處置工作。檔案鑒定處置是優化館藏結構的重要環節,關系著檔案的存毀,應當謹慎對待。《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定期對本單位保管的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進行鑒定,形成鑒定工作報告。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并作出標注。經鑒定需要銷毀的檔案,要嚴格按照《企業檔案管理規定》程序辦理。企業發生資產與產權變動的,要按照《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辦法》開展檔案處置工作。
三、著力筑牢企業檔案安全防線
檔案安全是檔案工作的底線紅線。《實施條例》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進一步強化檔案安全條款的整體性設計,為企業檔案安全管理指明了方向。
要夯實檔案館庫安全。館庫安全是實體安全的前提和保障。企業應當落實《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和查閱利用規范,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和應急預案。配置適宜安全保存檔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專門庫房,配備防火、防盜、防水、防光、防塵、防有害氣體、防有害生物以及溫濕度調控等必要的設施設備。根據檔案的不同等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和管理。根據需要和可能,配備適應檔案現代化管理需要的設施設備。
要夯實數字檔案安全。隨著增量電子化和存量數字化策略的加速推進,數字檔案日益成為主要管理對象,其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企業應當落實《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要求,對電子檔案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檢測,并采取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保證電子檔案在長期保存過程中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對重要電子檔案進行異地備份保管,應當采用磁介質、光介質、縮微膠片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儲介質,定期檢測載體的完好程度和數據的可讀性。穩步推進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工作,企業可參照《紙質檔案數字化規范》《錄音錄像檔案數字化規范》《實物檔案數字化規范》等標準,保證數字化成果的質量和安全。
要確保檔案外包安全。我國檔案服務外包行業還處于逐步規范階段,《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對檔案法第二十四條進一步細化,明確了受委托的檔案服務企業條件。企業在委托檔案整理、寄存、開發利用和數字化等服務時,應當按照合法、安全、可控的原則,選擇依法設立的具備相應資質和服務能力的受托方,簽訂委托協議,約定服務范圍、質量和技術標準等內容,并強化對受托方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管理,保證服務質量,確保檔案安全。以數字化外包為例,要從嚴把握外包范圍,按照《檔案服務外包工作規范第2部分:檔案數字化服務》等要求對數字化服務機構和人員、數字化場所、數字化加工設備等加強安全管理,避免檔案數據在數字化及后期管理過程中失泄密或者不當擴散。
要確保檔案出境安全。在國家安全的內涵外延、時空領域、內外因素發生新變化的時代背景下,企業要應高度重視檔案出境安全,落實《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要求,確需出境的,應當報檔案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涉及數據出境的,應當符合國家數據出境的規定。對于國際化經營企業,應當落實《企業境外檔案管理辦法》關于檔案保管、運回、數字化等要求,定期開展檔案安全應急演練,不斷提高化解風險、防范事故和應急處置的能力,確保境外檔案安全。
四、著力強化企業檔案信息化建設
信息化是驅動引領企業檔案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實施條例》與檔案法相呼應,設立“檔案信息化建設”專章,共7個條款,凸顯了檔案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意義。專章內容涵蓋企業職責、規劃、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電子檔案基本要求、電子檔案管理和移交、電子檔案備份、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檔案數字資源共享利用等各方面,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信息化建設的規定。
要將檔案信息化納入企業信息化規劃。檔案信息化是對企業信息化的促進和完善,應與企業信息化同步推進。實踐中,一些單位沒有將檔案信息化納入單位信息化規劃,導致檔案信息化缺乏必要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等方面的保障。一些業務系統沒有考慮歸檔功能,造成電子檔案失管、失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將檔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單位信息化建設規劃,加強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系統歸檔功能建設,并與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相互銜接,實現對電子檔案的全過程管理。這一規定明確了企業檔案信息化建設職責,充分體現了電子檔案前端控制和全程管理的原則,為做好業務系統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據。
要做好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是對電子檔案和其他數字檔案資源進行收集、保管、利用的必要系統平臺。電子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功能的完備性及運行維護的有效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還規定,企業應當積極推進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第四十三條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數字檔案室建設,提升本單位的檔案信息化水平。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建設數字檔案館(室)已成為企業檔案工作提質增效與創新發展的必由之路。企業應按照《企業數字檔案館(室)建設指南》要求,積極推進數字檔案館(室)建設,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應用,推動數字檔案館(室)建設優化升級。另外,近年來,國家檔案局組織開展了多批企業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試點、建設項目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試點、企業集團數字檔案館(室)建設試點,企業可積極借鑒標桿單位的典型做法。
要大力推進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檔案法規定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明確了電子檔案的法律地位和憑證作用。《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采取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保證電子檔案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特別是對電子檔案基本條件進行了進一步明確。來源可靠指的是形成者、形成活動、形成時間可確認,形成、辦理、整理、歸檔、保管、移交等系統安全可靠。程序規范指的是全過程管理符合有關規定,并準確記錄、可追溯。要素合規指的是內容、結構、背景信息和管理過程信息等構成要素符合規范要求。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對企業移交電子檔案進行明確,強化了電子檔案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檢測要求。在實施時,企業可參照《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電子會計檔案管理規范》《產品數據管理(PDM)系統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等標準規范推進相關業務領域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
此外,《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還提出,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開展文字、語音、圖像識別工作,加強檔案資源深度挖掘和開發利用。第四十四條提出促進全國檔案數字資源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共享利用工作。這些要求體現了檔案信息化的價值導向和發展方向,同樣適用于企業。企業應當積極落實,助推企業檔案工作數字化轉型、智能化發展。
《實施條例》為推進企業檔案工作依法治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更為企業檔案工作高質量發展注入新的動能。要緊緊抓住貫徹《實施條例》的契機,結合檔案法及《企業檔案管理規定》和其他相關政策法規,確保各項制度規定落到實處,不斷強化“四個體系”建設,努力開創新時代企業檔案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