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我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堅持增強活力和加強監管相結合,堅持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積極穩妥統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到2020年,在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更趨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干企業,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二、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1.劃分國有企業不同類別。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國有企業實際,將我省國有企業分為競爭性和準公共性。
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提高改革的針對性、監管的有效性、考核評價的科學性,促進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劃分并動態調整本地區國有企業功能分類。
2.推進競爭性國有企業改革。競爭性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運作,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競爭性國有企業原則上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除國家規定實行國有獨資、絕對控股的領域外,國有資本可以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并著力推進整體上市。對競爭性國有企業,采取以經濟效益為主的考核辦法,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
3.推進準公共性國有企業改革。準公共性國有企業以強化公共服務功能為主要目標,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效率和持續發展能力。準公共性國有企業要嚴格限定主業范圍,加強主業管理,原則上要保持國有全資或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結合行業政策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約定回報、項目+資源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實現準公共項目資金投入多元化。對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對準公共性國有企業,采取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的考核辦法,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以及指令性或政策性任務完成情況,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區別地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
三、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
4.優化國有資本投向。按照優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的思路,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增強國有經濟整體功能和效率。緊緊圍繞服務國家戰略,落實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和重點產業布局調整要求,優化國有資本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加快推動國有資本向基礎性、公共性、平臺性、資源性、引領性等領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向價值鏈中高端集中。
5.做強做優做大主業。按照主業聚集、方向清晰的要求,堅持市場化運作,以交叉持股、產業鏈延伸、設立合資公司等方式,推動國有企業之間的資源整合。推動國有企業集團內部的資源整合,做強做優做大主業,增強企業發展的競爭力。壓縮產權鏈條,對層級過多的下屬企業進行清理、整合,原則上企業管理層次控制在三級以內。積極推進省屬企業之間的重組整合,對未能進入省屬企業前3名的業務板塊,鼓勵由位居該板塊前3名的省屬企業重組整合。支持有實力的國有企業在強化管控、規避風險的基礎上實施走出去戰略,在全球范圍內獲取重要資源、關鍵技術、知名品牌和市場渠道。
6.加快推進去產能工作。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全省國有企業出清重組“僵尸企業”,促進國有資本結構優化。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規范有序原則,按照精準識別、精準分類的要求,將我省國有“僵尸企業”分為關停企業和特困企業。按照兼并重組一批、關閉破產一批,出清重組關停企業;按照兼并重組盤活一批、資本運營做實一批、創新發展提升一批、關閉破產退出一批,出清重組特困企業,用2~3年時間全面完成全省國有“僵尸企業”出清重組任務,進一步提升國有資產的質量和效率。
四、推進國有企業創新發展
7.加強企業科技創新。強化國有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實施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計劃,推動逐步提高工業企業研發投入率,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以上,創新型骨干企業科技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5%左右。整合國有企業內部研發機構和創新資源,組建大型企業研究院、科技創新平臺和產業創新聯盟,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的戰略合作。支持國有企業主動承擔與企業優勢產業相關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扶持企業原始性創新,加快實現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鼓勵企業發展和保護自主知識產權,做優知名品牌,擴大品牌影響力。加強對企業科技創新的考核。
8.加強企業管理和商業模式創新。以降本增效、堵塞漏洞和防控風險為目標,以解決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在企業管理的各個領域推進創新。加快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推進“互聯網+”發展,實現信息化與工業化的深度融合。鼓勵國有企業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努力向解決方案提供商和綜合服務商等新型業態轉型。大力推動協同創新,把國有企業改革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緊密結合,打造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創業創新平臺,增強企業創造活力、創新能力。
9.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把握依托主業、規劃引領、立足市場、因企制宜導向,強化體制機制、投入、資本運作、金融創新、載體、人才支撐。加強對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的跟蹤研究,加快轉型升級步伐。競爭性國有企業結合產業基礎和產業導向,積極向產業鏈上下游、價值鏈中高端延伸和轉移。準公共性國有企業圍繞打造綜合回報模式,培育發展新業態。積極探索綜合排名和單項獎勵機制、項目跟投機制、容錯機制、集團對下屬企業的清單管理機制、創新項目貼息機制、超額研發投入后補助制度等,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10.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建立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重點加強以領軍人才+創新團隊為主導的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設科技領軍人才、技術拔尖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的創新人才梯隊,切實發揮人才對科技創新、資本運營、轉型升級等的智力支撐作用。探索更為靈活的引才引智機制,通過合作研發、市場購買等方式,取得研發成果的專利或授權。對于在科研成果轉化、研發和管理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團隊和人才,可以在股權和分紅權等方面給予激勵。
五、推進國有資本運營
11.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按照堅持統籌規劃、立足產業發展、遵循市場規律、鼓勵創新發展、注重規范有序的原則,加強資本運營。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做強上市公司;支持已有上市平臺的企業通過定向增發、資產置換等方式,實現主營業務整體上市;推動有實力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實現對戰略性產業的介入,發展優勢產業;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通過首次公開募股、借殼等方式實現核心業務整體上市,使上市公司成為國有企業的重要組織形式。發揮資本運營平臺作用,建設全省綜合性產權交易市場,推動非上市國有股權通過產權交易實現公開有序流轉。探索對上市工作團隊設立專項獎勵。
12.構建產融結合的基金平臺。鼓勵國有企業按市場化原則探索設立母基金+子基金等模式的國有資本投資基金,以國有資本為引導,多渠道、多形式吸納非國有資本,重點投向重要支柱產業、重大公共項目和重要民生工程,根據戰略需求促進國有資本有序進退。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吸引非國有資本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投資運營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創新性的產業項目,發揮產業投資基金在全省產業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支持國有企業依托基金平臺建立和完善企業股權融資機制,降低企業負債率。
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13.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團層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根據不同企業的功能定位,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1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進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規范董事長、總經理行權行為,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實現規范的公司治理。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均應有職工代表,董事會外部董事應占多數,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改進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強化對董事的考核評價和管理,對重大決策失誤負有直接責任的要及時調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責任。健全專職外部董事選拔任用機制,選聘一批經驗豐富、具有較高政策和專業水平的現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轉任專職外部董事。
15.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創新有效實現形式。上級黨組織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層級,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機制。鼓勵企業市場化選聘經營班子。推行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對任期內經營業績特別突出、企業轉型升級成效顯著以及完成政府重大任務出色的企業負責人予以獎勵,對任期內因非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業連續3年新增虧損的,調整企業主要負責人崗位。
16.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推進全員績效考核,以業績為導向,科學評價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對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在二、三級企業開展增量獎勵試點,對國有企業在扣除非經營性收益后,國有企業現金流保障的凈利潤連續3年增長,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的,可以給予經營管理和業務骨干團隊適當獎勵。國有企業增量獎勵的支出和引入高端稀缺人才的薪酬,可在工資總額管理中單列。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稱的約束機制,嚴格規范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禁止將公款用于個人支出。
17.深化企業內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對特殊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委托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等方式,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建立分級分類的企業員工市場化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依法規范企業各類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業各類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合理流動機制。
七、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8.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以建立出資人管理事項清單制度為切入點,實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監管企業、監管企業對下屬企業清單管理,調整優化監管職能,分類明確監管清單、報備清單和獎懲清單,對未列入清單的事項,由企業自主決策。圍繞增強監管企業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監管內容,該管的要科學管理、決不缺位,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決不越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于管理運行規范、內控機制健全、生產經營穩健且3年內未發生重大經營風險的國有企業,逐步授予其董事會在投資決策、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和高級管理人員選聘等重大事項方面的權限。
19.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科學界定國有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邊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并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在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明確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授權內容、范圍和方式,依法落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職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對所出資企業行使股東職責,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探索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
20.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按照依法依規、分類推進、程序規范、市場運作的原則,以管資本為主,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探索逐步推進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全覆蓋,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逐步建立統一的國有資產統計、考核、分配等規則。建立健全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國有資本總量、變動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情況。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21.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通過實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徑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要著力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上下功夫。對于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行政命令,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率先在競爭性企業和二、三級企業,以增量為主,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或財務投資者、重組上市、股權置換等途徑,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要依法依規、嚴格程序、公開公正,切實做到信息公開化、評估規范化、競價制度化、交易平臺化,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確保職工利益不受損,國有資產不流失。
22.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實行同股同權,切實維護各類股東合法權益。在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符合產業政策、有利于轉型升級的項目。鼓勵國有資本加強與境內外具有相關優勢的產業資本進行合作對接,與行業上下游企業發展形成完整產業鏈。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相關安全審查規定,完善外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23.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作平臺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以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保、戰略性產業為重點領域,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風險可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支持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企業改制重組。
24.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堅持試點先行,在取得經驗基礎上穩妥有序推進,通過實行員工持股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持股。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輸送。
九、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5.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完善企業內部監督體系,明確監事會、審計、紀檢監察、巡視以及法律、財務等部門的監督職責,完善監督制度,增強制度執行力。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建立審計部門向董事會負責的工作機制。落實企業內部監事會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進一步發揮企業總法律顧問在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審核把關作用,推進企業依法經營、合規管理。建立監事會主席由上級母公司依法提名、委派制度,提高專職監事比例,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集團公司要依法依規、盡職盡責加強對子企業的管理和監督,加強對所出資企業資產處置、不動產租賃、信貸業務等的監督和管理。企業內部事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在適當范圍向企業職工公開,保障職工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加強企業職工民主監督。
26.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外部監督機制。強化出資人監督,加快國有企業行為規范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對企業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督,規范操作流程,強化專業檢查,開展總會計師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委派的試點。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制度,明確職責定位,強化與有關專業監督機構的協作,加強當期和事中監督,強化監督成果運用,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機制。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制度,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實行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建立對企業國有資本的經常性審計制度,重點加強事中審計。每5年對所監管企業全部審計一次,加大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力度。全面推行國有產權首席代表報告制度。推行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建立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項目達產后3年內平均收益未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收益指標90%的,實行經濟責任回溯追究。探索建立健全風險技術防范體系,實現有痕監管。加強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工作,強化對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使權力等的監督。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加強統籌,創新方式,共享資源,減少重復檢查,提高監督效能。
27.實施信息公開和加強社會監督。完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設立統一的信息公開網絡平臺,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國有資本整體運營和監管、國有企業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構、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建設陽光國企。全面推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認真處理人民群眾關于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的來信、來訪和檢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監督作用,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推動社會中介機構規范執業,發揮第三方獨立監督作用。
28.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建立和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決策過錯認定標準等配套制度,嚴厲查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和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問責機制,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視不同情形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國有企業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突出、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損失的,嚴肅追究企業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企業紀檢機構的監督責任。
十、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29.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要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在公司章程中明確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堅決防止以改革為名撤并黨的工作機構、裁減黨務工作人員、壓縮黨務經費開支。國有企業集團黨委要設立專門的黨務工作機構,將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預算。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經理層成員與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適度交叉任職;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1人擔任。省屬國有企業黨委書記同時擔任企業其他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抓黨建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專職黨委副書記進入董事會。探索省屬二、三級企業紀委書記進入內設監事會。
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承擔好、落實好從嚴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全面履行好黨建工作責任制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要制定黨建工作責任清單,明確班子成員抓黨建工作的職責和任務,并納入績效考核。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結合業務分工抓好黨建工作。加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企業黨組織對群眾工作的領導,發揮好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作用,深入細致做好職工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據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特點,科學確定黨組織的設置方式、職責定位、管理模式。
30.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強化黨組織在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中的責任,支持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堅決防止和整治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尤其是主要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稱職的領導人員,切實解決企業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以強化忠誠意識、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戰略思維、增強創新精神、鍛造優秀品行為重點,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大力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集聚人才的體制機制。繼續推進市場化選聘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要將市場化選聘作為二、三級企業選聘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形式。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和項目,董事長、黨委書記不得兼任出資及控股企業的領導職務,總經理未經批準不得兼任出資及控股企業的領導職務。規范一把手的職責權限,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離任責任交接制度。
31.切實落實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兩個責任”。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紀檢機構要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強黨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堅定理想信念,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正確履職行權。建立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與企業考核等掛鉤,實行“一案雙查”。推動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增強紀委監督力度,提高監督效能。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巡視工作,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嚴格落實反“四風”規定,抓好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行為“六個決不允許”的細化落實,努力構筑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十一、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環境條件
32.完善相關法規和配套政策。加強國有企業相關法規立改廢釋工作,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審批、優化制度、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快建立穩定可靠、補償合理、公開透明的企業公共服務支出補償機制。落實國有企業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國有企業退出的相關政策,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調整、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要把國有企業改革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從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發,研究落實項目審核、民資對接、職工安置、行政收費減免、外經貿許可等政策,依法做好商事登記工作,并解決事權范圍內的企業合理訴求。
33.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完善相關政策,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采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等方式,剝離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和所辦醫院、學校、社區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施社會化管理,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為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力爭到2020年,基本實現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屬地社會化管理全覆蓋。
34.形成鼓勵改革創新的氛圍。鼓勵探索、實踐、創新,加大對國有企業的正面宣傳力度,大力宣傳中央關于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宣傳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經驗,營造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將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與明知故犯行為區分開來、國家尚無明確規定時的探索性試驗與國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規不依行為區分開來、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探索建立健全鼓勵改革的容錯機制。
35.加強對國有企業改革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履行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領導責任。要根據本意見,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確保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順利推進,取得實效。各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合力推進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改革,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