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在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補短板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和擴大重點領域投資
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切實降低準入門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參與和擴大重點領域投資,促進重點領域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 (一)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鐵路建設運營。設立廣東省鐵路發展基金,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擴大鐵路建設資本金來源。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社會投資者通過獨資、控股、參股以及其他方式參與我省鐵路項目投資建設運營,促進鐵路投資主體多元化。按照市場化方向,完善地方鐵路運價形成機制。積極推進鐵路沿線土地綜合開發,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鼓勵按照“多式銜接、立體開發、功能融合、節約集約”的原則,對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車輛段上蓋進行土地綜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二)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公路建設投資力度。支持社會資本對高速公路沿線閑置土地進行整合開發,以開發收益支持高速公路發展。鼓勵社會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高速公路發展基金,完善收費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等部門負責)
(三)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港口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社會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港口及航道建設基金,探索以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改造港口、內河航運等基礎設施。(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等部門負責)
(四)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省內民航機場以及機場配套服務設施等投資建設。統籌通用飛機制造、通用機場建設與通用航空服務項目規劃布局,支持社會資本投資興建通用機場。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空港產業投資基金,圍繞干、支線機場打造空港經濟區。(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等部門負責)
(五)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交通運輸樞紐及交通智能化項目建設。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城鄉客運樞紐、貨運物流園區、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務區,以及新一代交通控制網工程和多層次綜合交通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票務平臺、大數據中心的投資建設及運營維護。推行客運“一票式”和貨運“一單制”運輸,實現綜合運輸一體化服務。(省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大能源設施投資力度。以新建工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城市新區等為重點,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支持民營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等參與省內天然氣主干管網及配套管道工程等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七)鼓勵社會資本加大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力度。統籌全省高速寬帶網絡整體布局,加強鐵塔、基站、管線、機房等資源共建共享,吸引社會資本投資下一代互聯網及光網城市建設工程。推動國有電信運營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加快寬帶網絡等項目建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我省4G網絡制式發展工作,加快推進4G全面商用進程。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三網融合”相關公共服務平臺投資建設,拓展交互式網絡電視、手機電視等基于“三網融合”的增值服務。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智慧醫療等智慧城市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發展以云計算技術為基礎的公眾服務云,提升互聯網用戶訪問體驗。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共建跨區域云計算數據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負責)
(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積極配合國家推進實施“一融雙新”工程,在農民工融入城鎮、新生中小城市培育、新型城市建設上取得新突破。抓好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以及“三舊”改造,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繼續推進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逐步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加快研究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垃圾污水處理設施長效運營的補助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推進農村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大市縣國有資產整合力度,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按照規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原則促進地方融資平臺改造轉型,提高融資能力,服務城鎮化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財政廳、國資委等部門負責)
(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保項目建設運營。加快啟動廣東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和環境監測社會化改革試點工作。積極開展排污權試點,健全社會資本投入市場激勵機制。改革造林綠化工程投資體制,實行差別化造林補貼標準,調動各種社會主體造林積極性。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生態公益林的經營效益,保持商品林的生態效益。加大碳匯林建設力度,完善林業碳匯交易機制,逐步擴大碳匯交易規模。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碳配額和自愿減排量交易。(省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林業廳等部門負責)
(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業和水利工程建設運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業、新農村建設,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投資機制。社會資本投資農業水利項目享有相應法定權益和政策補助,國家征收、征用或占用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進一步拓寬水利工程的抵(質)押物范圍和還款來源,允許以水利、水電、供排水資產及其相關收益權作為還款來源和合法抵押擔保物。加快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水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省農業廳、水利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十一)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加快社會事業公立機構分類改革,允許社會資本參與社會事業公立機構股份制改革。鼓勵社會資本采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投資建設教育、醫療、養老、體育、旅游、文化設施,逐步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鼓勵政府投資舉辦和建設的醫院、養老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通過公開招投標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社會資本投資的教育、醫療、養老、體育、旅游、文化項目,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稅費優惠政策及財政補貼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財政廳、地稅局、民政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體育局、旅游局等部門負責)
(十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創新平臺建設。支持粵科、粵財金融集團等企業牽頭采取PPP(公私合作模式)等方式搭建科技創新平臺。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平臺等創新能力項目建設,建立全面支撐產業技術創新的大平臺。支持社會資本建設新型技術交易服務平臺。支持商業銀行為科技服務企業設立科技支行或專營機構。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并逐步擴大已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和服務范圍。建立創業者與投資者對接平臺與機制。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貼息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機構擴大質押物范圍。(省科技廳、金融辦、發展改革委、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負責)
(十三)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區域平臺建設。鼓勵各級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重大區域平臺發展基金。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閩粵經濟合作區等重大區域發展平臺基礎設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推進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等重大發展平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投資建設運營。探索完善跨區域項目共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負責)
二、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
(十四)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優化政府投資方向,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增加公共服務產品供給的公益性、基礎性建設和改善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補短板、調結構重點領域,編制政府三年滾動投資計劃。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充分利用創投引導、股權投資等方式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吸引保險資金、銀行資金進入基礎設施等領域,強化政府投資的帶動放大效應。(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十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關系,維護投資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和供給效率,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不受損害。探索設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融資支持基金,健全公共服務定價和調整機制,落實和完善財政扶持政策,切實控制和防范財政風險。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體系。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立項階段,同時提出并論證社會資本參與方案。引導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融資。(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等部門負責)
(十六)規范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編制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專項規劃。制定我省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范特許經營項目的決策、特許經營權授予,以及特許經營協議與監督管理,保障符合條件的各類投資主體公平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人行廣州分行等部門負責)
三、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十七)發揮政策性投資基金引導作用。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投向基礎設施、生態環保、先進制造業等重點領域。政府整合財政性資金以適當方式對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予以支持。加快設立廣東省低碳發展基金、21世紀絲綢之路基金等政府主導的政策性基金,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基金投資。(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十八)加大股權、債權直接融資力度。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融資工具,延長投資期限,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綜合運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集合信托計劃等工具籌措投資資金,推動重點領域項目建設。積極爭取發行可續期債券等創新債券品種補充城市地鐵及城際軌道交通項目資本金。積極發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養老產業、城市停車場建設等領域有關專項債券,并促進各類債券進入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進行流通交易。(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社保基金管理局,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等部門負責)
(十九)推進資產證券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爭取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積極探索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資產支持票據等資產證券化。推動融資租賃、應收賬款等收益權資產交易平臺建設,實現融資租賃應收債權等未來收益權再融資,大力推進特許經營權和具有穩定收益現金流項目的資產證券化。(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探索創新信貸服務。充分運用債、貸、股組合融資解決方案,完善重大基礎設施整體融資機制。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發揮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增信作用,為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投資提供非融資擔保服務。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保監局,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二十一)完善收益權屬流轉和交易機制。依托我省現有的產權交易平臺,建立健全碳排放權、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權屬的流轉和交易機制。大力發展相關權屬的評估和評級機構,形成穩定、規范、上規模的權屬交易市場,為銀行機構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等權屬質押貸款提供暢通的質押物處置保障。(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二十二)推進農業金融改革。充分發揮地方性金融機構尤其是農合機構的積極作用,探索采取信用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以及互助信用、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方式,增強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農林業企業的貸款融資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省農信聯社等部門負責)
(二十三)發揮政策性金融優勢。深化與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在國家批準的業務范圍內,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公路鐵路、城市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等提供長期穩定、利率優惠的資金支持。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中長期融資優勢及引領導向作用,積極為各地建設提供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綜合金融服務,通過銀團貸款、委托貸款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人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廣東銀監局、國開行廣東分行、農發行廣東分行,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二十四)創新國際融資機制。全面深化粵港澳投融資合作,推動粵港澳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合作發展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推動廣東企業赴港上市、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募集人民幣產業投資基金;積極推進深交所與港交所互聯互通。鼓勵金融機構為廣東“走出去”企業提供跟進投資、信貸、融資擔保、風險管理等綜合服務,組織協調金融服務與管理機構組建支持企業“走出去”的金融服務聯盟。(省金融辦、商務廳、發展改革委,人行廣州分行等部門負責)
(二十五)加強政銀企社對接。建立全省統一的項目庫,提高為企業投融資服務的水平和效能。面向金融機構、大型融資租賃公司、股權投資機構定期發布重點領域投資項目,確保融資需求和投資需求信息對稱,不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深入推進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機制,推動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發揮征信系統的融資促進功能。(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金融辦,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等部門負責)
四、改進重點領域價格形成與調控機制
(二十六)理順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合理核算水價成本,建立終端水價形成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并根據供水成本及社會承受能力等變化適時調整,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利工程水價,對供水水源受季節影響較大的水利工程實行豐枯季節水價。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省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二十七)健全市政基礎設施價格調控機制。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基于保障合理收益原則對收費標準進行動態調整。建立投資、補貼與價格的協同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企業進行合理補償。(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二十八)推進天然氣、電力等能源價格改革。按照市場化取向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加強對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輸配價格和居民等中小用戶用氣價格的監管,完善管道運輸價格和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簡化氣價分類,減少交叉補貼。逐步放開工商業用氣價格,引導工商業用戶與氣源供應方通過協商、交易平臺競爭等方式確定天然氣價格。穩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將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政府主要核定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價格,以及沒有參與直接交易和競價上網的公益性發電上網電價。鼓勵電力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市場交易價格,并按照其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五、完善重點領域社會投資用地政策
(二十九)保障重點領域社會投資項目用地。各級政府要充分保障社會資本進入公共事業領域的合理用地需求,確保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項目用地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并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完善土地利用計劃差別化、精細化管理,引導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事業項目用地,引導經營性項目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負責)
(三十)完善土地開發利用和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完善社會資本投資土地綜合開發的收入分配政策。探索實行“主體運營+經營性配套資源+特許經營權”的整體投資運營模式,建立軌道交通等公交導向型項目建設土地綜合利用機制。營利性養老設施和體育設施用地可采取租賃方式供應,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等部門負責)
六、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是當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協調推動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省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積極推動政策措施落地,加快推進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的儲備和實施。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時間表,拓寬政策覆蓋面,大膽創新運用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發展,確保政策有效落實。
(三十二)優化政府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并聯審批機制,清理精簡前置審批條件,規范中介服務,提高項目審批服務效率。加強產業政策支持和投資信息指導,搭建社會資本參與項目的信息發布平臺,匯總重點領域項目,做好政策規劃和項目信息定期發布工作,穩定市場預期。
(三十三)強化監督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監管,明確監管細則。實施責任單位要加強內控管理,建立監督機制。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明確社會資本退出路徑,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范機制,維護社會資本合法權益。限制已列入經營異常企業名錄的企業進入重點領域。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加強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