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在統籌推進“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項目標任務基礎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項重點工作,確保珠三角地區“九年大跨越”年度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17日
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
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實現“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13〕13號)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為深入推動珠三角地區實現“九年大跨越”,現提出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
一、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加快體制機制創新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大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7月底前基本完成本輪省、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加快《廣東省行政審批監督管理條例》立法,試點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建立行政審批目錄管理制度,實現縣級以上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比2011年底減少40%以上。研究制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年底前公布第一批11個省直單位權責清單和惠州市試點單位縱向權責清單。加快政府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辦事工作日”機制,年底前梳理一批省級可以實行“告知承諾”的行政審批事項。省網上辦事大廳連通到珠三角全部街鎮,珠三角九市及順德區80%以上的行政審批事項和70%以上的社會事務服務事項實現網上辦理。推進經濟發達鎮和中心鎮行政體制改革試點。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實行事業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檢驗檢測等重點領域和行業體制改革。(省編辦、社工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負責,列為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構建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全面推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強化改革后續監管,推動制定商事登記條例。制定各類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省級和佛山市在民間投資和工業、商業、基礎設施等領域開展試點,其余8市選擇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試點。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開通“信用廣東”網,研究建立守信企業“綠色通道”和制定失信企業綜合懲戒辦法,建立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和質量信用信息平臺。珠三角九市及順德區開通企業專屬網頁和市民個人網頁;所轄鎮街開通網上辦事站,有條件的村居開通網上辦事點。(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工商局、質監局,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負責)
(三)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制定省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推出新一批面向民間投資招標項目,加強金融、信息、政策等服務。推動外商投資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支持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創新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推動保險資金投資省重大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金融辦,廣東保監局等負責) (四)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轉移支付體系,省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至53%以上。制定省、市、縣、鎮事權與財政支出責任劃分工作方案,在珠三角選擇1個市進行試點,明確各級政府分擔資金比例和標準。按國家統一部署擴大營改增試點行業范圍,推進稅制改革相關工作。研究制定公共資源用于經營性項目的競爭性配置辦法,并在交通、能源、城建、社會事業等領域開展試點。建立地方各級政府債務風險防控和預警機制。(省財政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稅局等負責)
(五)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協調推進東莞外向型經濟轉型升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順德產業集群國際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佛山市南海區廣東省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綜合試驗區等綜合改革試點。完成順德綜合改革試驗以及廣州增城、佛山、中山、惠州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階段性評估。推動開展以戶籍、土地、財稅、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等為主要內容的新型城鎮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各市選擇1個縣開展確權登記頒證試點,東莞、中山和順德區選擇2個以上鎮開展試點。(省發展改革委、農業廳等負責)
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珠三角區域轉型升級、優化發展
(六)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編制實施珠三角科技創新一體化規劃,推動科技創新資源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區域創新體系。加快中國(東莞)散裂中子源、國家超級計算廣州中心、大亞灣中微子實驗室(二期)等大科學工程建設,積極推進加速器驅動嬗變系統研究裝置(CIADS)、強流離子加速裝置(HIAF)等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落地建設。完善省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專業鎮中小微企業服務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各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建設珠三角科技數據庫信息共享平臺。繼續推進深圳、廣州市申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推動中山、珠海、佛山、惠州、東莞等市建設創新型(特色)科技園區。實施《粵港科技創新走廊2013~2015年行動計劃》。探索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實施科技服務網絡與技術交易體系建設行動計劃。加快組建省科技服務業研究院。探索建立省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推動廣州開發區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加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廣東中心建設。引進第五批高層次創新科研團隊和領軍人才,實施南粵百杰和博士后培養工程、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七)建設全國信息化先導區。在珠三角地區率先推進“智慧廣東”、“寬帶廣東”建設,積極開展創建“寬帶中國”示范城市工作,忙閑時加權平均可用下載速率達4.5Mbit/s.編制實施珠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設和信息化一體化行動計劃。全面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光纖入戶率達到11.8%。加快4G網絡建設,支持電信運營商實施TD-LTE發展計劃,推進3G、4G網絡協同發展,打造無線寬帶城市群,實現WLAN在重要區域和公共場所的全覆蓋。突出抓好廣州、東莞、佛山、惠州、順德等物聯網產業基地,加快建設華南智慧城和物聯天下產業園區。推動智能交通、智慧市政等重點領域試點示范及空間地理信息平臺等基礎平臺應用。推進智能制造,推動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實施智能制造工程和優勢傳統產業整體提升工程,建設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工業云”服務平臺。積極發展3D打印技術及其應用產業。實施信息惠民工程。推動廣電、電信雙向業務進入實質性商用,培育“三網融合”新業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新聞廣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等負責)
(八)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編制完善汽車、石化、裝備制造等產業基地產業鏈發展規劃,研究制訂支持產業鏈規劃建設的政策措施。加快一汽大眾佛山工廠二期、廣汽菲亞特廣州分廠等項目建設,推動軌道交通裝備等行業關鍵配套項目落戶。制訂實施促進我省服務業投資發展的政策意見。推進70個省級現代服務業聚集區建設,開展第三批省級現代服務業聚集區認定工作。重點培育本土綜合性電子商務平臺,在服裝、家電等領域培育一批行業性電子商務平臺,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增長30%。研究制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體系規劃。啟動第三批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認定工作。推進新一代顯示技術、新型動力電池、蛋白類生物藥及植(介)入器械等三大產業區域集聚發展試點。組織實施省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加強傳統優勢產業改造升級和兼并重組,實施“設備換人”和“生產線與生產系統”改造工程,技術改造投資增長18%,年主營業務收入超千億元的傳統產業企業達2-3家。高標準建設4個省級現代農業示范區。啟動建設海洋產業園區和海洋特色示范市縣。(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農業廳、商務廳、質監局、海洋漁業局等負責)
(九)加速重大平臺產業集聚。落實國家賦予廣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橫琴的政策措施。廣州南沙推進明珠灣起步區建設,加快廣汽豐田三期項目、中化集團蕉門河西區城市綜合體等項目建設。深圳前海建設以金融為主體的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加快推進卓越、華潤、香江等產業項目建設。珠海橫琴完善分線管理并實施封關運作,加快橫琴國際金融中心大廈項目建設。中新廣州知識城推進主城區開發建設,啟動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集聚區等產業園區建設。佛山中德工業服務區推進與弗勞恩霍夫協會深入合作,吸引德國各類工業服務機構進駐。東莞臺灣高科技園編制總體發展規劃,引進一批電子信息、生物技術項目。中山翠亨新區加快先進智造區建設,完善中瑞工業園區規劃。江門大廣海灣經濟區完成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生態環保等專項規劃編制。惠州環大亞灣新區推動起步區建設,加快中海油惠州煉化二期建設。肇慶新區加快中央綠軸生態城建設開發。(省發展改革委、省規劃綱要辦,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負責)
(十)支持各類企業加快發展。完善和落實支持大型骨干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年主營業務收入超百億元企業185家左右,其中超千億元企業17家左右。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建設面向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公共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1萬家以上中小微企業提供質量管理免費培訓。實施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專項行動計劃,重點在高新區建立一批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機構。開展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等融資業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國資委、金融辦、質監局等負責)
(十一)建設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推進廣州、深圳區域金融中心和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爭取在QDII2、發展民營金融機構、建設期貨交易市場、人民幣跨境業務等領域取得新進展。繼續推動前海、橫琴、南沙國家批復金融政策貫徹落實。完善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發展工作協調機制,重點指導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惠州市開展金融、科技、產業融合創新發展試驗。推動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的金融IC卡應用。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推進廣州、深圳前海、廣東金融高新區3個股權交易中心建設。制定鼓勵廣東企業在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的辦法。(省金融辦、科技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等負責)
三、加快珠三角一體化進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十二)加快基礎設施一體化進程。建成廣州至樂昌高速公路廣州清遠段等4個項目,加快建設珠三角環線高速公路增城至花都段等13個項目。重點解決城市快速路與高速公路的接駁問題。推動跨市地方道路銜接和公交對接。7月1日前,實現全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一張網”,撤銷高速公路非省界及兩端出入口的主線收費站。實現貴廣、南廣鐵路建成通車,開工建設深茂鐵路江門至茂名段等鐵路項目。開工建設佛莞城際軌道廣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珠海市區至珠海機場城際拱北至橫琴段、新塘經白云機場至廣州北站城際軌道、珠三角城際軌道交通調度指揮中心。加快推進廣州港南沙港區三期工程、珠海港高欄港區集裝箱碼頭二期等港口項目。加快發展珠江內河水運,推進大宗散貨綠色運輸北江示范項目建設和內河航運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開工建設惠州軍民合用機場。加快推進臺山核電等能源保障項目。(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負責)
(十三)加快環境保護一體化進程。全面實施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在汾江河、淡水河、石馬河等重污染河流制定更嚴格的流域排放標準,推進珠三角每個城鎮整治1條重污染河涌。強化源頭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供水通道嚴禁新建排污口,關停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口,排水通道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深入實施珠三角清潔空氣行動第二階段計劃,出臺實施珠三角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區域大氣監控網絡,嚴控PM2.5和臭氧等二次污染物。制定重金屬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珠三角典型區域土壤污染綜合治理方案,開展土壤綜合治理試點。(省環境保護廳,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負責)
(十四)加快產業布局一體化進程。編制實施珠三角旅游一體化發展規劃和物流一體化行動計劃。繼續推進珠三角共建汽車供應鏈,建設汽車零部件全球招商平臺。推動六大汽車零部件產業園做好園區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汽車零部件產業“貿轉工”路徑。加快廣東粵海高端裝備技術產業園建設發展。深入推進深莞惠共建手機創新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旅游局,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負責)
(十五)加快城鄉規劃一體化進程。探索建立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規劃管理和實施機制。推動編制城際重點交界地區的整合規劃及專項規劃,統籌規劃變電站、污水處理廠等公共設施建設。推進城際軌道站點周邊土地TOD綜合開發。加強粵港澳規劃合作,探索大珠三角協調發展新機制,共同推進世界級城市群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港澳辦,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負責)
(十六)加快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進程。啟動城鎮職工養老基礎養老金省級統籌,推進單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下限全省統一。拓展社保卡應用領域,加快實現社保卡“一卡通”。實現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推動老年優待資格待遇互認。推進社區體育公園建設,推動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建設。(省財政廳、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體育局,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負責)
(十七)深化區域合作。切實發揮五個一體化規劃專責工作組作用,落實經濟圈牽頭市責任。統籌推進三大經濟圈融合發展,推動廣佛肇(懷集)經濟合作區起步區建設,編制實施《深莞惠交通運輸一體化規劃》,推動珠中江經濟圈實現飲水同網、交通一體、環境共治。推動穗莞、廣清等相鄰市合作,推動清遠南部地區融入珠三角。加強珠三角對粵東西北對口幫扶工作,健全利益分享、產業鏈合作、聯合招商引資等幫扶機制,落實對口幫扶專項資金,重點抓好合作共建產業園建設。推動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廣佛肇(懷集)經濟合作區納入珠江—西江經濟帶規劃。(省規劃綱要辦、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珠三角九市政府負責)
四、統籌城鄉發展,提高城鎮化水平
(十八)優化城鎮空間格局。編制省新型城鎮化規劃,創建國家新型城鎮化示范省。優化城鎮群空間布局和功能,在珠三角九市開展城市升級行動。選擇若干市縣和建制鎮開展新型城鎮化試點。劃定城市生態控制線,試點推進城市存量土地空間發展權轉移機制。加快建設省智慧城鄉空間信息服務平臺。廣州、深圳市強化城市交通、教育、醫療、金融服務等功能。珠海、佛山、中山、東莞市加強城鄉全域規劃。惠州、江門、肇慶市提高地級市建成區的集中度和首位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負責)
(十九)穩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逐步解決長期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家屬落戶問題。繼續完善積分制和高技能人才入戶城鎮政策。研究制定異地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等基本公共服務配套政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完善居住證“一證通”制度,拓展居住證社會應用功能。穩步提高隨遷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比例。研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公安廳、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統籌宜居城鄉建設。編制實施城市排水防澇專項規劃及城市水系規劃,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廊建設。加快建設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深圳、珠海、東莞、中山等市的建制鎮、其他地區的中心鎮均建成污水處理設施。開展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試點建設,建立縣域統籌的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建設省級公共交通示范城市試點和城鄉公交一體化示范項目。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筑的保護。繼續開展“宜居城鎮”、“宜居村莊”和“宜居社區”創建工作。開展省級幸福村居重點縣或示范縣創建,推進名鎮名村示范村建設。完成2個農村易澇區整治試點建設任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水利廳、文化廳等負責)
五、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構建對外開放合作新格局
(二十一)深化粵港澳臺緊密合作。加快申報設立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探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率先基本實現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加快港珠澳大橋、廣深港客運專線、蓮塘/香園圍口岸、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等跨境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香港中文大學(深圳)盡快獲教育部審批并正式招生。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東莞市為試點,推進粵港澳游艇旅游創新合作。深化粵港澳資本市場合作,支持發起設立合資證券機構,爭取開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推動臺灣金融機構在廣州、東莞、深圳設立分支機構。東莞市推動海峽兩岸生物科技與產業合作試驗區、粵臺金融合作實驗區發展。(省港澳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旅游局、金融辦、臺辦等負責)
(二十二)加強對外經濟合作交流。認真落實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意見和加強與歐洲交流合作的實施方案。加強與500強企業和境外大型企業在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合作。積極參與中國-東盟自貿區升級版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完善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平臺,省層面新設立境外經貿代表處4個。(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貿促會等負責)
(二十三)推動外經貿轉型升級。落實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加工貿易企業“委托設計+自主品牌”生產模式比重達65%。推進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和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建設。出臺廣東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爭取國家在深圳、東莞、佛山等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試點城市。培育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園區,打造服務貿易集聚區,推動技術、文化、中醫藥等重點領域服務進出口。“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推廣至所有具備條件的口岸。(省商務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負責)
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優化珠三角地區環境
(二十四)嚴格落實污染減排。深入實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嚴格落實“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行動計劃。取消珠三角所有燃煤火電機組煙氣旁路,淘汰30%的10蒸噸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推動珠三角率先供應粵V車用汽油,力爭2014年底累計淘汰50%的黃標車。制定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行主要大氣污染物新增排污總量等量或倍量替代。(省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等負責)
(二十五)全面促進能源資源節約。落實“十二五”后半期節能行動計劃,突出抓好電機能效提升計劃。推動公交電動化,政府公務用車、公交車率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分布式能源建設,開展試點工作。加快可再生清潔能源開發利用。落實省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新增綠色建筑1200萬平方米以上。有序推進“三舊”改造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探索增減掛鉤指標合理配置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辦法。全面實行階梯水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珠三角九市政府等負責)
(二十六)加強生態建設。編制實施珠三角生態安全體系一體化規劃,劃定林業生態保護紅線。加快森林進城圍城、森林碳匯、生態景觀林帶、鄉村綠化美化四大工程建設,建設森林碳匯20.5萬畝和生態景觀林帶757.2公里。惠州市爭取成功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東莞、佛山、肇慶、中山市加快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建設城市步行和自行車“綠道”系統。建設郊野公園,探索建立省立公園。建設2-3個美麗港灣省級示范點,每個沿海市至少建設1個美麗港灣。在廣州南沙、東莞威遠島開展海岸帶綜合整治修復試點。(省林業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海洋漁業局等負責)
(二十七)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落實省部共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范省合作框架協議。扎實推進國家低碳省、市試點建設,加快佛山市南海區西樵鎮國家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示范建設。深入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推動廣州、深圳碳排放權交易所建設成為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平臺。編制省低碳節能標準體系規劃,率先推進節能和低碳體系建設。制定實施加快循環經濟發展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實施方案。推進清潔生產“十百千萬”工程。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質監局等負責)
(二十八)優化國土空間布局。編制實施省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綱要,研究制定主體功能區配套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和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探索編制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展集中集約用海,推進區域用海規劃工作,推進項目用海憑海域使用權證書辦理項目建設手續試點。(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海洋漁業局等負責)
七、推進文化強省建設,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二十九)加快文化事業發展。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新時期廣東精神。繼續實施基層文化設施全覆蓋工程,推動珠三角地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達標晉級。創建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基本實現城鄉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全覆蓋、均等化。辦好“南國書香節”等一批示范性文化惠民活動。開展數字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等負責)
(三十)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推進文化旅游小鎮試點項目建設。建設珠三角文化會展產業帶,辦好第十屆中國(深圳)文博會、第六屆漫博會等展會。重點培育國家級和省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集聚區)。推動廣東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建設,加快形成省數字出版優勢產業群。加快版權興業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基地)建設。啟動省網絡視聽新媒體產業基地的論證和籌集工作。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4.8%。(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等負責)
(三十一)推動文化領域改革創新。出臺完善省直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制度及相關方案。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組建理事會。推進全省廣電網絡以縣(市、區)一級為重點的重組工作,完成省新華發行集團公司對劃定區域市、縣(市、區)新華書店整合工作。整合優勢文藝資源,做大做強星海演藝集團,加強星海演出院線建設。支持中國(深圳)城市聯合網絡電視臺建設,加快組建省、市網絡廣播電視臺。(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財政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等負責)
八、加強和創新社會建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穩步推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制定社會組織條例。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制,建立直接登記和雙重管理相結合的混合管理模式。廣州、深圳、珠海、東莞市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加快社工人才隊伍建設,出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中長期規劃。創新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省社工委,省公安廳、民政廳等負責)
(三十三)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增加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探索推行重特大疾病特殊項目補助試點。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實施基本醫保診療常規。全面實行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服務,建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對農村五保戶、城鎮“三無人員”實行基本醫療費用全額救助,城鄉低保對象基本醫療救助比例達到70%以上。加快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風險準備金制度。推進省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和省養老服務楊村示范基地建設。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25張,城鎮和農村居民養老服務覆蓋率分別達到90%和60%.新增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87716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三十四)促進教育優先發展。制定落實省義務教育現代化學校標準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提高辦學質量的意見。研究制定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啟動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基地建設,建設一批普通高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和特色學校項目。創建國家現代職業教育示范省,出臺實施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制定實施省高等教育創新強校工程實施方案。推進廣東工業大學與德國達姆斯塔特應用科技大學等合作辦學項目。(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
(三十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公立醫院改革,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擴大到80%的縣(市)。平價診室占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門診資源提高到10%以上。加快民營醫療機構發展,民營醫療機構診療量占總量20%以上。實現所有基本藥物通過第三方電子交易平臺交易,完善藥品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推進食品藥品標準體系建設,加快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等負責)
(三十六)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出臺促進全民創業政策文件,建設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加強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就業創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計劃。健全覆蓋城鄉勞動者的終身職業培訓體系,推進勞動力轉移示范縣建設。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創業支出范圍。創新異地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平臺和機制。城鎮新增就業66萬人,促進創業7.6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