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2012-2016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工商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7日
廣東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規劃
(2012-2016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部署,加快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編制本規劃。
第一章 發展現狀與面臨形勢
第一節 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省解放思想,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理論與實踐,取得初步成效。
一、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有力推進。大部制改革深入開展,政府職能結構不斷優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扎實推進,近年來取消、下放、轉移和調整一大批審批事項。市場準入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順利推進,為全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提供經驗。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在城市管理、海洋漁業、交通運輸、文化市場、國土資源等領域實施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二、市場監管法規逐步健全。地方立法和修改法規的速度不斷加快。近5年來,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81項,制定修改政府規章54項、廢止及宣布失效規章100項。2012年7月,省十一屆人大常務委員會審議修訂完善了《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廣東省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等一批市場監管法規。
三、市場監管協作機制不斷加強。整合市場監管部門資源,在查處無照經營和打擊制假售假、傳銷、違法廣告等方面建立了聯合執法機制,實現了監管執法的無縫對接,相關部門在信息資源共享、檢測結果互認、行政處罰后續監管等領域的合作不斷加強。
四、技術和質量標準化體系不斷完善。積極貫徹落實《廣東省質量強省實施綱要》,大力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目前落戶廣東的國際TC/SC/WG 4個,國家TC/SC/WG 154個,排名全國第三;全省共有省級TC 108個,居全國第一,組建標準聯盟組織112個,制定實施聯盟標準416項,數量和技術水平均居全國首位。
五、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機制不斷完善。消費維權的社會監督網絡不斷健全,政府職能部門、司法機關之間的消費維權協作機制初步建立,消費維權和經濟違法行為舉報渠道進一步暢通,輿論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強。
六、食品安全監管技術支撐不斷加強。大力推進“一網四平臺”(食品安全公眾網、信息公開平臺、投訴舉報平臺、信息報送平臺、公眾互動平臺)建設,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確定了11個省級監測實驗室,設置了7個區域重點監測實驗室、108個監測點,初步建立統籌協調、資源共享的檢驗檢測體系。
第二節 面臨形勢
盡管我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但也面臨不少亟需解決的問題。市場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政府部門監管職能交叉、監管協作機制不健全,監管信息不共享,市場主體誠信機制及主體責任不落實,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和公眾參與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破壞了市場秩序,妨礙了公平競爭。
當前,我省正處于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攻堅克難的關鍵階段。建設市場監管體系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科學判斷我省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維護良好市場環境、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對促進我省經濟轉型升級、加快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章 總體要求和建設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建設,著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注重體制機制創新,把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與加強政府市場監管職能結合起來,打造政府負責、部門協作、行業規范、公眾參與的市場監管新格局。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發揮政府在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支持、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及其他社會組織協同推進體系建設,創新輿論監督、公眾參與的形式和渠道,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逐步形成多元共治的市場監管新格局。
二、改革創新,完善機制。推進市場準入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加強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設,著力解決當前市場監管體制機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力爭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
三、健全法制,規范監管。完善立法機制,健全市場監管法規體系。加強法制宣傳,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市場監管執法行為,優化市場法制環境。
四、同步推進,共建共享。全面推進市場監管各體系的建設,加強體系建設協作,實現各體系建設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機制對接和成果共用。
五、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堅持統籌規劃與分步推進相結合,注重規劃的整體設計和建設任務的階段安排,細化體系構成,明確階段目標,加強指導,落實責任,分步實施。
第三節 建設目標和實施步驟
通過5年的努力,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監管法制體系,建成統一、規范、共享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立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營造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初步形成政府負責、部門協作、行業規范、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新格局,基本建立與廣東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市場監管體系。
2012年,選取珠海、惠州、湛江、佛山市順德區作為綜合試點地區,選取食品、農資作為試點行業,開展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試點;2013年,全面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2014年,市場監管體系體制機制建設取得明顯成效;2015年,基本建成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雛形;2016年,鞏固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成果,并對體系建設工作進行評估。
第三章 推進市場準入體系建設
深化市場準入制度改革,構建“寬進嚴管”的市場準入環境,建立規范、透明、高效的市場準入體系。
第一節 改革市場準入制度
一、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范圍。按“非禁即入”原則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范圍,制訂推進壟斷行業改革指導意見,為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創造條件。加快出臺公共資源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鼓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并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和集體企業改組改制。改革企業投資管理,建立新型企業投資管理服務體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二、精簡和規范市場主體準入前置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健全前置審批目錄管理制度,對審批事項進行動態管理。對企業和社會組織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不再審批;對能通過事中、事后監管達到管理目的的事項,取消事前行政許可;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外,取消其他各項涉及企業登記的前置性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三、推進商事登記改革。總結評估商事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經驗,探索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商事登記制度。2013年底前在全省范圍鋪開,2014年全面推進商事登記改革,2016年基本建立“寬進嚴管”的商事登記制度。(牽頭單位:省編辦、省工商局)
第二節 改進市場準入服務
一、推進工商登記服務方式創新。推行“網上登記、雙向快遞”服務,2013年全面施行。開展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注冊及年檢改革試點,推進申報材料和證照電子化。(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二、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服務。制訂行政審批服務規范和標準,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嚴格規范行政審批裁量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2012年至2014年,制訂行政審批標準化實施辦法及標準,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并逐年擴大試點范圍,2014年在全省范圍開展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工作。(牽頭單位:省編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監察廳、省質監局)
三、加強行政審批服務效能監察。進一步完善省、市、縣電子監察系統,全程監督行政審批行為。在各級政府網上辦事大廳設立統一的行政審批效能投訴受理平臺。健全行政效能監察考核體系,建立多元問責機制。推進機關作風建設,探索建立人民觀察員制度,加強政風行風民主評議和群眾滿意度測評,定期公布群眾評議結果。結合省網上辦事大廳建設進度,對省直和珠三角九市網上辦事窗口和分廳的重點涉企審批服務崗位進行效能監察,開展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第三節 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
一、完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完善企業信用分類標準,健全分類指標體系。建立企業信用預警制度,加強企業經營行為引導,強化監管措施和管理機制。2013年修訂《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2014年至2015年,制訂《企業信用預警辦法》,建立完善的信用預警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二、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依法公開企業信用信息、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監管情況信息、信用修復信息等各項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編制實施廣東省公共聯合征信系統(包括發布企業信用信息的“信用廣東網”)建設方案,2013年“信用廣東網”開通試運行;2014年“信用廣東網”正式投入運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三、建立完善企業“黑名單”制度。依法記錄和整合股東、法定代表人及企業高管人員的個人信用信息,建立企業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制度,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措施,實現與銀行信用評級體系、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等系統的有效銜接。綜合運用行政執法、行政指導等手段,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2014年實現“黑名單”數據在相關部門間共享;2015年綜合運用“黑名單”信息,建立信用懲戒制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第四章 推進質量監管體系建設
加強質量監督、標準化、公共檢測、風險監控、監督執法和服務質量建設,基本建立符合省情、責任明晰、協同高效、保障有力的質量監管體系,全面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第一節 加強質量監督管理
一、強化分類監管,完善質量信用制度。制訂重點產品監督目錄。全面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分類監管工作。2013年完成電線電纜、建筑防水卷材、電動自行車等3類重點產品企業的分類監管工作,基本實現對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分類監管;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建立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構建廣東省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健全質量信用獎懲機制,制訂質量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2014年起定期發布質量失信企業名單,建立重大質量事件企業主動報告制度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督促企業履行質量誠信主體責任。(牽頭單位:省質監局)
二、完善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銷售者先行賠付制度,通過完善產品質量溯源體系,引導銷售者與生產者簽訂產品質量保證及責任追溯協議。推進產品質量責任保險制度,提升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賠付能力。依法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推進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對不合格產品和經營中的欺詐行為依法予以公布,支持消費者就不合格產品及欺詐行為提出退貨及懲罰性賠償要求,促進經營者在產品質量責任訴訟前主動承擔賠償責任。(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工商局)
三、強化產品監督抽查制度,探索建立商品質量市場評價指標體系。改革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機制,完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機制,確定監督抽查重點,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地區、部門間監督抽查計劃的協商、結果通報和信息共享,建立生產及流通領域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協調機制,推動建立抽查結果在行政管理和執法領域的互認共用機制。2013年完善商品監督抽樣檢驗程序及監測工作規范,探索建立商品質量市場評價機制;2014年研究制訂《商品質量市場評價指標采集規范》,實現監督抽樣檢驗結果共享;2015年實現監督抽樣檢驗結果互認共用;2016年初步建成商品質量市場評價體系。(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工商局)
四、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構建以“退市不合格商品”為核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機制。建立全省統籌的商品質量監測體制,實施監測商品專項檢查制度,加強監測結果和監測信息的統一管理和應用。強化行業自律,推進經營者建立質量安全承諾制度、商品質量進貨查驗和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強化社會監督,發展商品質量義務監督員,落實舉報獎勵機制。2013年建立監測不合格商品數據庫,建立18類33個品種監測商品的定點監管對象名錄。2014年建立完善商品質量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各類監測商品的定點監管對象名錄和商品質量信用信息登記及發布制度。2015年初步建立以“退市不合格商品”為核心的監管機制。2016年基本健全商品質量監管各項制度機制。(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第二節 完善標準化體系
一、加快建立廣東先進標準體系。著力在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制訂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標準。以技術標準為紐帶,在產業集聚區鼓勵組建產業技術聯盟,制訂實施聯盟標準。建立完善消費類產品標準體系。(牽頭單位:省質監局)
二、完善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加強企業標準化管理。加強重要產品質量監管,不斷提升產品質量標準。加強重點消費品質量與安全基礎的標準制訂工作。引導企業推行先進管理模式。2016年實現標準化參與能力有較大提高,875%以上主要工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牽頭單位:省質監局)
三、加強政策支撐與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完善標準化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研究制訂標準化戰略政策體系,加強標準化政策與科技政策、產業政策、人才政策、對外貿易政策和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的銜接。整合全省標準信息資源,2014年建成國際一流、國內領先的廣東省標準館,建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社會各界提供準確、及時、權威、全面的標準信息。(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標準化研究院)
第三節 打造公共檢測服務平臺
一、推進國家質檢中心建設。圍繞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建設現代產業體系的需要,在公共安全、節能減排、優勢傳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加快國家質檢中心建設,爭取“十二五”期末落戶我省的國家質檢中心總數達到60個。(牽頭單位:省質監局)
二、推進省級授權質檢機構、重點實驗室等公共檢測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十二五”期間,爭取在我省產業集群、專業鎮、產業轉移及示范園區建成150個以上省級授權質檢機構或派駐實驗室等公共檢測技術服務平臺。(牽頭單位:省質監局)
三、建立計量公共檢測服務平臺。建設先進的計量基標準技術平臺,建設高水平的計量技術機構。加強對校準機構管理,規范計量校準服務行為。到2016年,爭取建立2個以上國內一流的計量檢測和計量產品質量檢測實驗室,全省市、縣級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建標項目分別達60項和10項以上,計量器具質量抽檢不合格產品發現率達到10%以下,強檢器具受檢率達到90%以上。(牽頭單位:省質監局)
第四節 建立質量風險監控體系
完善風險監測工作機制,整合各部門監測資源,建立統一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健全風險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提高發現質量安全系統性風險的能力,推動監測與監管的聯動銜接,提高執法監督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加強風險預警相關基礎建設,積極開展高風險產品主動風險監測工作,為預防、減少傷害事故提供預警和監控。2016年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覆蓋重點產品的風險監測預警體系。(牽頭單位:省質監局)
第五節 加強監管執法機制建設
整合執法資源,充實、優化行政執法隊伍,加大基層執法裝備投入,健全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完善打假機制建設,深入開展打假專項查處行動,形成打假工作合力,有效遏制假冒偽劣行為。創新質量監管、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加強政府部門分工協作,2016年初步建立運轉協調、運作高效的質量監管執法長效機制。(牽頭單位:省打假辦)
第六節 提升服務業質量水平
一、健全重點服務業標準規劃。做好重點生產性服務業標準體系規劃,完善公共服務領域和民生服務領域的服務業標準體系。按照先試點示范再推廣普及的方法,鼓勵服務企業采用現代經營模式,提高標準覆蓋率,逐步實現服務標準化。(牽頭單位:省質監局)
二、建立行業服務規范。鼓勵和引導行業協會建立符合行業實際的文明服務規范、服務提供規范和服務控制規范,促進服務業自我規范,提升服務水平。(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加強重點服務行業監管,完善溝通機制。加強對旅游、物流、交通運輸、中介、餐飲等重點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的監督管理,全面提升服務質量。完善服務業企業與顧客的溝通機制,拓寬顧客投訴渠道,提高質量投訴處理效率。建設服務行業顧客滿意度評價制度,2015年生活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到80%以上,生產性服務業顧客滿意度達到85%以上。加快建設南方現代物流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施物流標準化服務示范工程,到2015年培育和建設30個省級物流園示范區。(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第五章 推進市場競爭秩序監管體系建設
深入開展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價格監管執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傳銷等違法行為,著力構建“打、控、防、管”綜合監管體系。
第一節 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
建立完善多層次、全方位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體系,深化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監管機制建設,防范、打擊破壞市場競爭規則、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建立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的組織保障機制、執法協作與區域合作機制、防范預警機制、信息披露與懲戒機制、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機制。(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第二節 加大治理商業賄賂力度
堅持打擊和防范兩手抓,把治理商業賄賂與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完善宣傳教育機制,營造群防群拒商業賄賂的社會環境;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實現全方位監督制約商業賄賂;建立完善懲處機制,提高打擊商業賄賂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形成治理商業賄賂執法合力;加強法規制度建設,鞏固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建立完善監督考核機制,切實落實治理商業賄賂監管責任。(牽頭單位:省監察廳)
第三節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監管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綜合監管力度,完善知識產權監管行政執法體系,加大刑事打擊和司法保護力度,加強重點地區、行業和特定領域的監管,加快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規范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強化區域執法協作,加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社會宣傳力度,完善組織保障,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牽頭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第四節 加大市場價格綜合監管力度
加強對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價格監督檢查;深入推進反價格壟斷執法體系建設,增強查處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權力在價格方面排除、限制競爭的執法能力;深入推進價格預警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持價格總水平穩定。進一步完善價格社會監督,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加強價格執法機構隊伍建設,健全價格監管法律法規。(牽頭單位:省物價局)
第五節 加大打擊傳銷綜合治理力度
按照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原則,建立完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法律和制度保障機制、執法協作機制、信息技術監控機制、群防群控機制,把打擊傳銷作為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和關鍵措施之一,全面提高打擊傳銷的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第六章 推進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清理、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行政執法工作機制,著力構建“權責一致、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第一節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管理監督制度,實現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管理,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系,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干預。優化創新行政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2013年完成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審批“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到2015年,各級行政審批事項壓減40%以上,辦結時限總體縮短50%左右。(牽頭單位:省編辦、省監察廳、省法制辦)
第二節 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穩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合理界定各層級政府執法權限,推動行政執法重心下移。整合執法資源,推動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積極推進政策制訂、審查審批等職能與監督檢查、實施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檢驗檢測職能相對分開。合理劃分市場監管部門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職責。完善執法機制,加強執法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對涉及多部門的事項實行聯合執法。(牽頭單位:省編辦、省法制辦)
第三節 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編制和經費管理,制訂崗位資格標準,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明確行政執法適用輔助人員的范圍及輔助人員的招錄,規范對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管理。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強化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培訓。加強執法程序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執法爭議協調制度。加強行政執法電子政務建設,推行執法辦案的網上管理。(牽頭單位: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制辦)
第四節 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規范行政執法主體,及時核準、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職權、執法依據。規范行政執法程序,細化行政執法流程,明確行政執法步驟,完善行政執法證據規則。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創新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機制,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強化執法依據和程序公開,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制度,嚴格行政執法問責制。(牽頭單位:省法制辦、監察廳)
第五節 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建立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協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形成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的合力。建設全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平臺,實現違法犯罪案件的執法、司法信息互聯互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范圍、錄入時限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查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監督,切實提高行政執法透明度,堅決糾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檢察院)
第七章 推進行業自律體系建設
推進行業組織建設,強化行業組織的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市場主體誠信自律水平,推動行業自律和規范管理。
第一節 建立健全行業組織自律機制
一、大力培育發展行業組織。結合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政府與行業組織分開。加大培育發展力度,降低準入門檻,構建類型多樣、具有品牌聚合效應和項目合作功能、發揮引領作用的樞紐(聯合)型社會組織,引導同類型、同性質、同領域的行業組織建立樞紐(聯合)型社會組織,實行協調指導、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務。(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聯)
二、推進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編制出臺政府轉移職能目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社會組織資質目錄,厘清政府與行業組織的職能,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逐步將行業管理、行業規范和行業標準制訂職能轉移給行業組織等社會組織。(牽頭單位: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工商聯)
三、建立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對行業組織的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能,依法承擔相應管理責任,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信息共享、協同監督、齊抓共管的聯合監管機制。(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聯)
四、完善行業組織自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規范運作、誠信執業、信息公開、公平競爭、獎勵懲戒、自律保障六大機制。推行行業組織監事監督制度,增強監事監督職能,擴大社會監督渠道,提高運作透明度,促進監事專責監督、會員自主監督、社會公開監督相結合的自律監督制度建設。(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聯)
第二節 發揮行業組織對行業的自律規范作用
一、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加強對會員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照章納稅的教育和監督,提升會員誠信、守法經營意識。(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聯)
二、強化自律管理。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結合本行業特點制訂行規行約,規范行業和會員的生產經營行為,組織制訂行業管理、服務規范和技術標準。強化行業價格自律,制止壟斷市場行為。規范行業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強化產品和服務質量自律,抵制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引導會員企業建立社會責任體系,倡導會員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客觀公正地調解會員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糾紛。(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聯)
三、建立信息公開機制。建立行業組織信息披露機制和信息管理平臺,建立信息動態記錄、社會評價、誠信公示、失信懲戒和黑名單等信用管理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和社會監督。對失信違法的會員根據情節予以警告、取消會員資格或者除名,對誠信守法經營的會員予以公示,給誠信經營會員企業在信貸、招投標等方面出具誠信證明。(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聯)
第三節 發揮會員主體在行業自律中的作用
一、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發揮會員主體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作用,提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行規行約意識,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聯)
二、建立自律機制。建立會員主體誠信和守法經營自律機制,制訂企業行為準則、行為規范,落實企業規章制度,明確相關職責、責任和懲戒措施。構建與社會公眾、消費者互動機制。(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聯)
三、建立公開承諾制度。公布產品標準、服務標準、服務承諾等,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監督。組建會員主體誠信聯盟,自覺維護行業公平競爭和良好的市場環境、消費環境。(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聯)
四、加強企業文化建設。將誠信、守法、自律納入企業文化核心價值觀,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影響力、創造力和競爭力,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牽頭單位:省工商聯、省民政廳)
第八章 推進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體系建設
構建政府部門、市場主體、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司法機關等多元共治的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體系,推進“一個平臺、一個網絡、一套機制”(即“一個投訴舉報平臺、一個社會維權和監督工作網絡、一套消費維權和經濟活動監督協作機制)建設。
第一節 加強投訴舉報平臺建設
一、建設投訴舉報平臺。整合優化各職能部門的投訴舉報資源,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外包方式,以“12345”為載體建設“統一接聽、按責轉辦、限時辦結、統一督辦、統一考核”的便民、高效的消費維權申訴、經濟違法行為舉報和行政效能投訴平臺,規范職能部門處理投訴的程序,強化行政效能監察,暢通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渠道。2013年底各市實現投訴舉報平臺上線運行,初步建立省、市兩級數據系統;2015年初步實現投訴舉報平臺與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各信息系統之間的對接。(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監察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強化部門協作,提高行政效能。依托投訴舉報平臺,組織具有消費維權和經濟違法行為監督職能的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社團組織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工作溝通和執法協作。2014年建立消費維權和經濟違法行為監督協調、協作機制。(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監察廳)
三、建立消費安全和經濟違法突發事件預警處置機制。依托投訴舉報平臺建立健全消費安全和經濟違法突發事件預警防范和應急機制,制訂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處置的機構及職責,規范處置流程,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監察廳)
四、加強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侵權行為治理。開展征集消費侵權熱點問題和典型侵權案例活動,具有消費維權和經濟違法行為監督職能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職能范圍的消費侵權熱點問題和典型侵權行為及案例,制訂專項治理方案,開展專項治理。2014年初步建立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侵權行為治理機制,有效形成治理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侵權行為的工作格局。(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監察廳、省消委會)
第二節 建立健全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網絡
一、建立社會監督網絡。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在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業組織和經營者誠信經營、監督互助的自律體系,構建多元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指導市場、商場、超市、企業、景區等與民生消費密切相關的經營主體建立綜合型的消費維權服務站,在消費集中區域和重點行業建立具有消費宣傳教育、消費糾紛調解和社會監督功能的綜合型消費維權服務站。發展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志愿者隊伍,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志愿者的服務和監督作用。(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消委會)
二、健全行規行約監督機制。2014年建立行規行約磋商和評議機制,推動企業守法自律、規范發展,優化消費環境,規范格式合同條款,完善行規行約。(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消委會)
三、加強“訴調對接”,強化司法保護。加強法院與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溝通,探索建立消費維權訴訟與調解工作的對接機制。加強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社團調解與人民調解的協調與合作,構建多元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牽頭單位:省法院、省司法廳、省消委會)
第三節 建立和完善消費教育與輿論監督機制
加強消費教育和對經濟違法行為的監督,建立新聞單位與消費維權組織、職能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大力宣傳相關法律知識、消費知識。加強輿論監督,建立輿論監督與行政監管的聯動監督機制,加大對消費侵權行為和經濟違法行為的監督力度,曝光消費侵權、經濟違法事件。加強消費引導,通過發布消費提示、消費警示、曝光侵權行為、開展消費調查、舉辦消費咨詢、講座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遞消費信息,關注消費者的知情權、受教育權,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消委會)
第九章 推進市場監管法制體系建設
完善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范市場監管執法行為,形成規范、科學、有效的市場監管法制環境。
第一節 完善法規制度
建立完善政府法制機構與市場監管部門之間的立法反饋與溝通機制,及時掌握市場監管部門的立法需求,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將市場監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與措施及時列入立法計劃,實現立法與行政執法實踐之間的順暢銜接。(牽頭單位:省法制辦)
第二節 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制訂監督機制
落實規范性文件制訂公開征求意見和集體討論決定制度。探索建立規范性文件制訂公眾參與和專家咨詢論證制度。進一步落實規范性文件統一審查、統一發布制度,逐步建立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強化對下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監督,進一步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審查建議的處理機制。建立制訂程序規范、多元監督有力的規范性文件管理機制。(牽頭單位:省法制辦)
第三節 建立立法后評估機制
對市場監管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及時將妨礙市場流通、公平準入的限制性規定以及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規定報有權機關予以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通過評估發現需要加強制度建設的,提請有權機關制訂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建立常態化的立法后評估工作機制。(牽頭單位:省法制辦)
第四節 清理現行市場監管法規
全面清理不適應市場監管需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向人大提交議案,通過人大及時修改或廢止與上位法不一致或不合理的地方性法規。通過即時清理和定期清理的方式,及時修改或廢止不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省法制辦)
第五節 加強市場監管法制宣傳
深入開展法制宣傳,通過開設法制宣傳平臺、組織宣講、設置法制宣傳欄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擴大宣傳的受眾面,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個性化的法律政策服務,提升企業守法經營和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委宣傳部)
第十章 推進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體系建設
加強現代信息技術在市場監管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推進市場準入、質量監管、市場競爭秩序監管、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食品安全監管等信息系統建設,完整記錄市場監管的全過程,實現監管信息可查詢、可追溯、可運用的目標,提升市場監管效能。建立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整合市場監管信息,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平臺對接、監管互動。
第一節 推進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設
一、建設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2013年完成市場監管信息平臺需求分析報告和建設方案,完成系統設計;2014年完成系統開發并推廣使用。(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建立數據質量保證制度,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建立市場監管部門監管信息報送制度,并把信息報送納入行政效能監察。建立聯合征信制度,規范市場監管信息的征集、整理、使用和發布行為。整合各職能部門的市場監管信息,建設省市場監管信息共享庫、交換系統、信息發布門戶網站,并與省網上辦事大廳、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省電子紀檢監察綜合平臺連通,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2014年建設市場監管信息共享庫、交換系統、信息發布門戶網站。(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監察廳)
第二節 推進市場監管業務信息系統建設
一、建設市場準入信息系統。建設市場經營主體信息數據庫,并與相關信息系統實現數據互通共享。歸集市場經營主體審批、登記注冊、“黑名單”等信息,為其他市場監管信息系統提供基礎數據,建立面向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和公眾查詢的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平臺。2013年完成市場準入信息系統需求分析報告,2014年完成系統開發,2015年試點運行,2016年完善并推廣應用。(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二、建設質量監管信息系統。推進質量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發揮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已有的質量風險監測平臺作用,強化與質量信息公開服務平臺的對接。開展企業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登記,建立質量失信“黑名單”數據庫。(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
三、建設市場競爭秩序監管信息系統。加強對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價格違法、侵犯知識產權、傳銷等違法行為查處信息的歸集管理,實現相關執法部門執法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執法部門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監察廳)
四、建設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信息系統。構建統一的消費維權申訴、經濟違法活動舉報和行政效能投訴信息數據庫,歸集全省各市投訴舉報平臺信息,實現數據互通共享。(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監察廳)
五、建設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系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產品信息數據庫;建立食品安全誠信系統、誠信數據庫、企業及相關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完善“黑名單”數據庫;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系統,實現數據共享;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建立上下聯系的應急指揮網絡、全省市縣食品安全應急管理系統。(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第三節 推進市場監管信息標準和規范建設
制訂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建設相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包括市場主體識別標識、監管信息目錄規范、業務流程接口規范、數據資源和服務使用規范、電子監察接口規范等,統籌市場準入、質量監管、市場競爭秩序監管、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2016年建立全省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標準和規范。(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第四節 加強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安全保障
加強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安全建設,嚴格按照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市場監管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分類采取防火墻、入侵檢測、日志審計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計算機、網絡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管理;加強市場監管信息網上利用的身份認證和密鑰管理,確保信息系統和數據的安全、可靠,防止市場監管信息失密、泄密和丟失,確保信息網絡傳輸和利用的安全。強化市場監管信息平臺技術保障,組織技術力量維護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各信息系統,確保系統正常運轉和系統安全。(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第十一章 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實際,預防為主、全程覆蓋、責任明晰、協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重點食品質量安全狀況持續穩定良好,食品消費安全感和滿意度明顯增強,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第一節 推進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建設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執法機制。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明晰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健全跨地區、跨部門食品安全案件查處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資源共享、聯合執法、信息通報、隱患排查、應急聯動、事故處置等機制,強化公安機關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辦案協作機制,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牽頭單位:省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完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逐步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網絡,強化省市縣之間、部門之間及地區之間的協調聯動。(牽頭單位:省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探索建立聯合(綜合)執法機制。以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為契機,整合資源,不斷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方式,構建鎮(村)食品安全監管網絡,解決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問題。(牽頭單位:省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強化市、縣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推動鄉鎮(街道)一級食品安全監管力量建設,構建基層食品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公共服務)網絡,將監管網絡覆蓋鄉鎮(街道)和村居(社區)。(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編辦)
第二節 推進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完善廣東省食品誠信信息平臺建設,及時向社會公布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和評價結果信息。重點推進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和食品飲料生產試點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意識和誠信意識,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細化并落實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規范和引導行業自律,營造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環境,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全面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逐步實現信用檔案電子化和全國聯網,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健全獎懲機制,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分類監管。2013年,食品安全“黑名單”數據庫建成使用。(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第三節 推進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省、市、縣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各級相關部門制訂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加強國內外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加強各級相關部門食品安全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技術培訓,強化食品安全應急檢測技術能力儲備。加強食品安全事件稀缺檢測試劑、急救藥品等應急物資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調撥與緊急配送體系,規范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應急裝備配置。(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第四節 推進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建設
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的系統資源,確保各追溯系統相互兼容與信息共享。以重點品種追溯系統建設為試點,開展食品質量安全電子追溯建設,不斷推進構建覆蓋農村食品生產、加工、儲運及銷售全程的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化追溯體系。完善生豬及肉品流通定向跟蹤信息化監管系統。探索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在大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推行電子化臺賬管理。2016年,基本建成定向跟蹤信息化監管系統。(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局)
第五節 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建設
一、加快建設食品安全網。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系統管理,構建快速便捷、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和網絡平臺,建設覆蓋食品安全全過程各環節的食品安全網。依托“12345”投訴舉報平臺,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制。2013年完成省級“一網四平臺”(食品安全公眾網、信息公開平臺、投訴舉報平臺、信息報送平臺、公眾互動平臺)建設。(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加快省級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建設。根據國家規劃的統一部署,2016年基本建立功能完善、標準統一、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的省級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并與國家主系統構成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臺。(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設立食品安全輿情監測系統。實時采集、統計和監控,了解和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社會輿論動向,快速發現突發事件、重大案件,密切跟蹤食品安全案件和突發事件的網上輿情動態,提高應對和處置能力。(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第六節 推進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體系建設
一、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2013年,制訂并組織實施《廣東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逐步增設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點,擴大監測范圍、監測指標和樣本量,實現全地域全過程覆蓋。建立我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庫,實現與國家數據庫的對接。整合現有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完善食品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建立相關部門互聯互通、資源共享、覆蓋市縣并延伸到鄉鎮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立重金屬和有害元素國家參比實驗室,促進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發展。(牽頭單位: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健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預警的制度和機制,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逐步提高風險預警能力,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準確依據。到2016年,能分層次、多渠道地開展科學有效的風險預警。(牽頭單位: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第七節 推進食品安全檢驗能力建設
一、推進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加強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建立基層食品安全快檢系統,以快速檢測和重點項目檢測為主導,建立縣級和重點鄉鎮檢測站,并為一線監管執法人員配備現場取證和快檢設備裝備,為執法人員開展日常監管提供快速篩查的技術支撐。(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能力和裝備建設。統籌考慮地域分布和實際監管工作需要,按照“提高現有能力水平、按責按需、填平補齊、避免重復建設、實現資源共享”的原則,制訂并實施各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能力和裝備配備標準,統籌、強化各級食品安全檢驗能力,重點加快基層食品安全檢驗能力建設。積極穩妥推進縣級檢驗資源整合,共享檢驗信息。(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財政廳)
第十二章 推進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建設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投資者和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的公開、公平、有序競爭和穩定。
第一節 建立健全區域金融穩定機制
一、加強中央駐粵金融監管機構與地方政府的監管合作。探索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明確有關各方的職責,提高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工作效能,增強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二、健全地方政府融資規模控制的監管機制。適度控制市、縣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規模增長,落實存量貸款的風險緩釋措施,確保債務總額與財政可支付能力相匹配。規范和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管理,將債務總額控制在地方財力可承受范圍之內。建立對地方政府融資規模控制的監管機制,研究出臺地方政府融資管理辦法。(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三、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本質量控制機制。在全面摸清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本質量狀況的基礎上,采取積極措施消除資本權利瑕疵,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進一步做實資本。推動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資本質量、內部控制水平,增強金融市場主體風險防控能力。(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第二節 完善證券保險等市場監管機制
一、完善證券市場監管體系。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繼續支持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發展,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直接到香港發行H股上市。推動各類符合條件的企業聘請主辦券商進行改制輔導,盡快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申報掛牌上市。指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控股或參股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加強稽查執法和投資者保護工作,持續重點查處內幕交易、虛假信息披露、非法證券活動等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和投資者教育工作。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形成打擊證券期貨犯罪合力,凈化轄區資本市場環境。(牽頭單位:廣東證監局)
二、完善保險市場監管體系。加強相關單位的信息溝通和執法協調,提出深化合作機制的建議。維護保險市場競爭秩序,防范和處置保險市場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由保險監管、公安、工商、稅務、物價、法院等部門參加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力度打擊保險欺詐、非法保險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和落實保險案件審判指導意見,優化公平、有序的保險司法環境,維護保險經營秩序,共同應對保險領域的突發事件。(牽頭單位:廣東保監局)
三、完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系統,充實監管力量,加強監管信息共享,對風險隱患突出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聯合檢查。(牽頭單位:省金融辦)
第三節 加強金融法制環境建設
大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動,進一步做好反假幣、反洗錢工作,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非法保險和非法期貨經營等非法金融活動。進一步整合優化金融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在地方立法權限的范圍內,完善金融監管、特別是地方性和新型金融機構的監管法規、規章。建立金融機構合規經營評價體系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評價體系,完善金融糾紛專業化、多元化和高效、廉價解決機制。制訂和完善有關信用管理、金融債權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加強金融債權保護和投資者權益保護,不斷完善建設金融強省的制度保障。完善金融仲裁機制。(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廣東保監局、省金融辦、省公安廳)
第四節 完善貨幣信貸執行機制
綜合運用差別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提高貨幣政策執行的針對性、靈活性和前瞻性。進一步提升信貸政策導向力,通過信貸政策指引和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做好“三農”等領域的金融支持。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配合,推動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疏通貨幣政策的傳導渠道,配合做好推進利率市場化的各項基礎性工作。加強貨幣信貸調查研究和監測分析,為貨幣政策科學決策提供基礎,增強貨幣信貸政策實施的科學性和信貸投放的合理性。(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第五節 建立地方金融信息監測平臺
完善地方金融信息動態收集、報送、發布機制,建立地方金融統計體系,為全省金融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統計監測數據。按照共建共享原則,在廣東省金融產業指數及安全信息監測系統下建立廣東金融信息動態統計數據監測平臺子系統。有關管理部門及金融機構用戶在嚴格的授權管理下,向平臺報送數據,并實現信息共享。(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第十三章 組織保障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規劃確定的建設目標、工作任務和年度安排制訂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分解任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扎實做好本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牽頭單位要加強工作指導,做好統籌協調,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
第二節 加強保障機制
各地要將實施本規劃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相關建設項目的資金投入。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將規劃中有關建設項目納入國家的重點建設項目或試點范圍。
第三節 注重改革創新
各地在實施規劃中要解放思想,勇于創新,根據本地實際,綜合考慮產業布局、經濟發展基礎和市場監管水平,在保證規劃目標落實的基礎上,創新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市場監管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推進我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
第四節 加強監督考核
強化規劃的約束作用,依據規劃要求制訂考核項目和標準,將規劃的建設項目每年完成情況納入對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范圍。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建立健全主要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反饋機制,開展規劃實施的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制訂相關措施,確保各項目標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