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外經貿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5日
廣東省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
為全面推進我省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加快建設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區,促進全省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特制定本行動計劃。通過本行動計劃的實施,力爭至2015年末,全省加工貿易整體水平進一步提高,加快實現產品加工由低端向高端轉型、產業鏈條由短向長轉變、經營主體由單一向多元轉變、營銷市場由出口為主向國內外兩個市場并舉轉變,進一步為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積累經驗、提供示范。
一、提升加工貿易產業競爭力
(一)提升加工貿易產業層次。
1.延伸加工貿易產業鏈。支持企業開展深加工結轉。促進企業增加深加工結轉工序和環節,全面推廣應用海關H2000深加工結轉管理系統。2013-2015年,全省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總額力爭達到1800億美元。鼓勵企業承接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等業務,在廣州、深圳市推進國際服務外包保稅監管模式試點,每年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推動海關、檢驗檢疫等監管政策創新,積極發展與加工貿易配套的檢測維修、物流配送等生產性服務業。(省外經貿廳、科技廳,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列為首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余為參與單位,下同)
2.優化加工貿易產品結構。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有關鼓勵類項目優惠政策,推動加工貿易企業開展關鍵零部件、關鍵設備等高端制造業務。研究制訂全省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發展規劃及扶持政策,加快高附加值的出口優勢產品集群培育。到2015年加工貿易機電、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占比分別達到80%和50%。實施節能、綠色、有機產品等認證,推動紡織服裝、家具、玩具、鞋類、家用電器等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向綠色低碳方向發展。(省外經貿廳、環境保護廳、質監局)
3.推動加工貿易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落實國家和省鼓勵擴大設備進口和技術改造的相關優惠政策,制訂鼓勵加工貿易企業購買用于重點工藝流程和環節改造關鍵設備的具體措施,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視同技術改造予以資金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
4.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各地根據當地加工貿易產業特點,細化招商引資目錄,重點引進高端新型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全省360家屬于八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加工貿易企業中,選取符合條件的企業為其制訂有針對性的監管方案和便利措施,實施新型保稅加工貿易監管模式試點并適時總結推廣。到2015年,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企業占加工貿易企業總數的比重提升至60%以上,加工貿易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進一步提高。(省外經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海關廣東分署)
(二)加強自主創新和品牌建設。
5.推動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支持加工貿易企業增加對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提高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對新設研發機構的企業,通過“省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幫助加工貿易企業建立產學研對接平臺,組織企業參加高校產學研考察、對外科技合作考察、科技創新論壇等活動。對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省級高新技術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的企業,通過“省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到2015年,全省加工貿易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含內設機構)超過3000個。(省科技廳、外經貿廳、教育廳)
6.加強企業自主品牌建設。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創建自主品牌和開發自主知識產權。研究出臺鼓勵企業并購國際知名品牌以及并購后整合推進的相關扶持政策。在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和傳統大宗商品中選擇一批重點出口品牌,扶持其加大宣傳推介,幫助其做大做強。力爭到2015年,全省加工貿易企業擁有品牌數量超過20000個。(省外經貿廳、工商局、質監局、知識產權局)
7.推動企業從貼牌生產(OEM)向委托設計制造(ODM)和自主品牌制造(OBM)一體化轉型。研究出臺獎勵辦法,促進加工貿易企業加快對先進生產技術的消化吸收和二次自主創新,增強從事貼牌生產配套能力,并指導各地出臺相應配套措施。到2015年,“委托設計+自主品牌”混合生產方式加工貿易出口占加工貿易出口總額的比重達70%以上。(省外經貿廳、知識產權局,海關廣東分署)
(三)大力拓展境內外市場。
8.優化境外市場結構。組織加工貿易企業參加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等境內知名國際展會及境外展銷活動,拓展歐、美、日等傳統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大力開拓中亞、南美洲和非洲等新興市場。制訂全省開拓境外市場計劃,每年組織30-40場開拓境外市場的經貿活動。到2015年,加工貿易企業出口新興市場占比由2012年的18.7%提升到21%以上。(省外經貿廳、貿促會)
9.擴大加工貿易產品內銷。構建內銷“快速通道”。爭取海關總署支持,研究出臺符合加工貿易實際的內銷審價辦法。督促落實加工貿易產品內銷辦理生產許可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便利措施,實現加工貿易產品檢驗檢疫和質量技術監督相關許可互認。支持企業開展內銷產品后續服務,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內銷產品召回”維修業務試點。力爭到2015年,全省加工貿易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內銷額達到14800億元。(省外經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質監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
10.做大做強“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爭取商務部等聯合主辦單位支持,堅持政府支持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加快完善市場化運作機制。完善“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電子商務平臺(“加博匯”),實現加工貿易產品網上展示、采購、交易和服務等功能。力爭到2015年,將“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打造成為國際國內知名展會,正式上線“加博匯”運營的企業達到1000家。(省外經貿廳,東莞市人民政府)
11.發展內外銷電子商務。利用電子商務平臺推動加工貿易產品“全國行”、“全球行”,制訂實施“省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扶持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拓境內外市場相關獎勵辦法。組織加工貿易企業參與“廣貨網上行”等電子商務推介活動,培育推廣企業供應鏈管理等外貿新業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
(四)推動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創新。
12.探索加工貿易電子圍網監管模式。爭取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等國家部門的支持,以廣東省加工貿易聯網監管公共平臺為基礎,利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按照試點、總結、推廣的步驟,逐步實現外經貿、海關、檢驗檢疫對企業倉儲、生產、運輸、報關(檢)全過程的實時電子圍網監管模式。借鑒珠海橫琴新區實施電子圍網監管的先進經驗,在東莞市先行試點,并在此基礎上適時從珠三角地區再選擇1-2個市擴大試點,力爭在加工貿易電子圍網建設上取得突破性進展。(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東莞市人民政府,省外經貿廳)
13.加快電子口岸建設。吸納省內已有的聯網監管平臺功能優點,通過部門之間互聯互通,完善全省加工貿易聯網監管公共平臺建設,并以此為基礎主體平臺,通過擴大容量、增加功能等途徑加快建設廣東電子口岸。力爭到2015年基本完成與省內各地方電子口岸平臺和專項通關服務平臺的對接和互聯互通,實現外經貿、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管理、工商管理、稅務、銀行等與加工貿易企業的電子聯網和信息共享,形成電子口岸“大通關”機制。(省口岸辦、工商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省國稅局)
二、優化加工貿易區域布局
(一)加快東莞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城市建設。
14.落實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城市建設目標。督促東莞市落實《關于在蘇州、東莞開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工作的通知》(商產發〔2010〕461號)各項要求,到2015年率先實現加工貿易由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輻射和帶動區域經濟發展能力顯著增強的總體試點目標。其中,2013-2015年加工貿易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年均增長率分別達到12%和15%,內銷額年均增長15%,企業新增研發機構(含內設機構)1000個、境內外注冊商標1500個。指導東莞市加強建設全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城市經驗總結并向全省推廣。(省外經貿廳,東莞市人民政府)
15.支持東莞市開展試點工作。指導東莞市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方案。支持東莞市落實和完善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1+10”政策體系,建立“轉型升級支援服務中心”,吸引研發、設計、創意等生產性服務企業進駐,通過“政府、大麥客、商協會及企業四位一體”合作幫助企業創品牌、拓內銷。協調推進虎門港物流、東莞物流信息化及東莞現代會展中心等國家和省級現代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項目建設。支持東莞市推進行政審批、商事登記、電子政務改革。(省外經貿廳、編辦,東莞市人民政府)
16.推進東莞市加快梯度轉移,提升產業層次。支持東莞市完善重大項目招商引資“1+5”政策體系,加快東莞市與東西北地區共建的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建設,著力建設東莞(惠州)、東莞(韶關)產業轉移工業園,推動東莞市相關產業梯度有序轉移。督促東莞市著重抓好關停企業原址“三舊”改造,整合資源,騰出空間,加快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高端產業。(省外經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東莞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進珠三角地區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17.完善推進重點市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工作機制。按照“分類指導、有序推進、重點突破、以點帶面”的要求,制訂實施對重點市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進行督導的工作方案,加強對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等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重點市的工作指導和支持。推動重點市建立區域間聯合招商模式,建設重大產業合作載體。(省外經貿廳,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人民政府)
18.推動企業以“走出去”方式拓展發展空間。珠三角地區各市要組織家電、紡織服裝、建材、輕工、電子信息等優勢加工貿易企業“走出去”,建立境外生產加工基地。支持企業通過購買、租賃、獲得授權等方式取得國際品牌(商標),在境外建立營銷網絡,降低營銷成本。建立促進加工貿易企業跨國經營成長激勵機制,對建立境外生產加工基地、銷售網絡且成效明顯的企業予以扶持。(省外經貿廳、工商局,珠三角地區各市人民政府)
(三)推動加工貿易企業加快向東西北地區轉移。
19.推動企業外發加工將生產制造環節先行轉移。支持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業務。完善外發加工集中審批模式,推廣以經營企業為主要責任對象的管理制度。減輕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業務資金周轉壓力,對高資信的海關監管B類及以上企業辦理跨省外發加工業務的,允許其以海關認可的多種形式進行擔保。到2015年,形成珠三角總部基地與東西北制造基地合理配套、優勢互補的協調發展格局。(省外經貿廳,海關廣東分署)
20.引導勞動和資源密集型企業加快梯度轉移。督促珠三角地區產業轉出市制訂工作方案,推動珠三角地區勞動和資源密集型加工貿易企業加快向東西北地區梯度有序轉移。督促東西北地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以各類功能園區為主要載體,積極承接加工貿易企業轉移,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專業化分工合作的產業鏈。(省外經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21.建立健全促進加工貿易企業轉移的區域協調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省推進珠江三角洲產業向山區及東西兩翼轉移聯席會議制度”的統籌協調作用,指導珠三角與東西北地區的合作雙方建立和完善政府聯系溝通工作機制。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每年組織3-5場適合各地特點的加工貿易產業轉移對接交流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有關市人民政府)
三、加強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載體建設
(一)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
22.引導加工貿易企業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研究制訂引導技術水平高、增值含量大、帶動配套能力強的加工貿易企業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的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保稅物流和研發、檢測維修等保稅服務業務。(省外經貿廳,海關廣東分署)
23.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優化整合和功能拓展。制訂和實施我省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實施方案,推進各地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規劃和建設,推動已申報項目盡快獲批,督促已獲批建設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按時通過驗收并產生效益。完善省政府統籌協調機制,推進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等園區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融合發展。(省外經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
(二)強化省產業轉移工業園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功能作用。
24.推動加工貿易企業向省產業轉移工業園集聚。指導珠三角地區有關市制訂加工貿易項目轉移原則及標準。根據東西北地區各市明確的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產業集聚方向,推動加工貿易企業加快向省產業轉移工業園集聚發展。組織省產業轉移工業園通過粵港經濟貿易技術合作交流會等大型經貿活動開展產業鏈招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
25.提升省產業轉移工業園承接加工貿易企業轉移的配套能力。指導推動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加快園區基礎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完善產業配套規劃,提高承接加工貿易項目轉移的水平和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示范性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申請設立貨物出入境口岸,加強口岸監管設施建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外經貿廳)
(三)充分利用省重大平臺和各類功能園區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26.發揮省重大平臺的載體作用。推動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中新(廣州)知識城、佛山中德工業服務區、東莞臺灣高科技園等平臺利用區位和政策優勢,大力吸引世界知名企業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和財務中心等功能性機構,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服務。引導上述平臺重點引進科技含量、附加值、產業關聯度高和帶動能力強的高端加工貿易項目。(省外經貿廳、發展改革委、臺辦,海關廣東分署)
27.發揮各類功能園區載體作用。指導各類功能園區梳理匯總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并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加工貿易企業逐步入園集聚發展。推進外貿轉型升級綜合型示范基地建設,鼓勵以各類功能園區為載體帶動建設一批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省外經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
四、加強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軟環境建設
(一)完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政策體系。
28.貫徹落實部(署、局)省合作協議(備忘錄)。適時召開省級外經貿、海關、質檢部門聯席會議,檢查和總結各相關單位落實合作協議(備忘錄)的情況,研究提出需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支持協調的工作事項。加強與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的溝通匯報,做好部(署、局)省合作協議(備忘錄)的續簽準備工作,及時與上述部門續簽合作協議(備忘錄)。(省外經貿廳、質監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
29.推進實施先行先試政策。推進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和創新,擴大深加工結轉通關無紙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兩單一審”業務等試點。爭取2013年底前推動關檢合作“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在全省進一步推廣。參照飛機、船舶等特殊行業的保稅監管模式,將屬地管理、新型保稅監管模式、量身定做監管措施等政策適用于省內加工貿易大型骨干企業。(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省外經貿廳)
30.完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配套政策。制定實施加工貿易企業創新研發、技術改造、創建品牌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完善“廣東省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范企業”鼓勵辦法,健全重點企業聯系制度,督促各地出臺相應的配套措施。分解落實各地年度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目標任務,健全相關督促、檢查和考核機制。開展經營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省外經貿廳、財政廳、物價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
(二)完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成效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31.落實加工貿易統計制度。督促各地按時完成加工貿易綜合評價指標基礎數據收集、統計、審核和報送工作,加強與統計、海關等部門的數據交流和信息共享。結合落實科學發展觀考核指標情況,對各地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分年度實施評價。(省外經貿廳、統計局)
32.發揮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引領作用。制定針對各地的綜合評價辦法,建立綜合評價結果的通報機制和獎勵制度。按年度向省政府上報各地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綜合評價分析報告,總結排名靠前的成功經驗,提出排名靠后的整改意見。根據綜合評價情況及時研究調整相關政策的意見建議。(省外經貿廳、統計局)
33.完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研究完善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成效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著重在制度創新、政策環境改善、平臺建設、產業優化、企業競爭力提高等方面提出量化要求。(省外經貿廳、統計局)
(三)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34.完善加工貿易聯網監管公共平臺。加大資金投入,將省加工貿易聯網監管公共平臺的功能從以審批管理為主,拓展到集統計分析、輔助決策于一體,并實現與海關加工貿易管理系統相關電子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在目前的外經貿、海關和企業聯網基礎上,逐步擴展到檢驗檢疫、外匯管理、工商管理、稅務、銀行等部門,并與“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電子商務平臺對接。(省外經貿廳、工商局,海關廣東分署,廣東、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分局,省國稅局)
35.加快加工貿易企業生產力提升輔導服務平臺建設。指導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6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重點市,在2014年上半年分別建立1個以上加工貿易企業生產力提升輔導機構。推進珠三角地區各市與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臺灣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境內高等院校、生產力促進機構開展合作,由各地每年選定一批企業開展“一對一”生產力提升輔導培訓。(省外經貿廳,珠三角地區各市人民政府)
36.搭建技術創新、品牌推廣公共服務平臺。落實我省加快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相關規劃,爭取到2015年珠三角地區各市分別建設1-2個技術研發、工業設計、知識產權或檢測等技術創新平臺。推進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東莞、江門市和順德區等地檢驗檢疫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廣州、深圳、東莞市各培育1個品牌推廣公共服務平臺。研究出臺配套政策和監管辦法,扶持中小企業外貿進出口服務平臺建設。(省科技廳、外經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質監局、知識產權局,廣東、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
37.加強企業融資平臺建設。發揮省外經貿主管部門與各金融機構簽署的“銀貿合作協議”作用,爭取2014年前設立中小外經貿企業融資平臺。指導有條件的地市設立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貸款專項擔保資金,爭取到2015年珠三角地區2-3個市設立上述專項擔保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信用保險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信用風險保障和融資便利。(省外經貿廳、財政廳、金融辦,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
(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38.進一步下放加工貿易行政管理權限。2015年前暫停實施從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制成品轉內銷審批。研究將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核查的省屬權限,下放到企業所在地級以上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研究將原已下放各地的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許可和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型企業、先進技術型企業認定等審批事項,于2014年底前下放至縣(市、區)外經貿主管部門實施。(省編辦、外經貿廳)
39.完善相關審批權限下放后的后續管理。配合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研究制訂暫停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內銷審批后,我省加工貿易業務“一站式”服務指導辦法,于2013年下半年報商務部審定后實施。研究制訂生產能力核查操作辦法,采用現有電子化手段進行管理,將加工貿易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管,全面實行審批限時辦結制,在東莞市試點實施后于2013年下半年正式出臺實施。(省外經貿廳,海關廣東分署)
(五)發揮粵港澳臺合作協調機制作用。
40.用好粵港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題專責小組運行機制。每年召開1-2次粵港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題專責小組會議,通報港資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情況及雙方出臺的相關政策,及時研究需協調解決的問題。(省外經貿廳、港澳辦)
41.發揮商協會作用促進粵港澳臺合作發展。依托有關商協會,每年組織若干場粵港、粵澳、粵臺區域經貿交流合作活動,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宣傳支持企業轉型升級的最新政策措施。每年組織2-3次通氣會,與有關商協會交流溝通情況。(省外經貿廳、民政廳、港澳辦、臺辦)
42.完善粵港澳臺合作協調機制。健全粵港、粵澳、粵臺產業對接合作機制,每年定期召開相關合作會談。從2013年起,拓展粵港經濟技術貿易合作交流會的產業對接功能。每年組織省經貿代表團赴港澳臺地區開展行業對接活動,并與港澳臺地區貿易促進機構合作,組織港澳臺投資者到我省進行經貿考察。推動港澳臺生產力促進機構在粵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爭取2015年底前新設2-3家。(省外經貿廳、港澳辦、臺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省政府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協調機制,每年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各地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行動計劃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省外經貿廳)
(二)加大財政支持。省、市財政視財力和外經貿發展情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對加工貿易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創建自主品牌、擴大內銷等予以扶持,對加工貿易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向社會募集資金的給予補助。對擁有自主品牌的電子、通訊、信息產品等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予以融資貼息支持。研究制訂從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工貿易企業的貸款貼息政策。(省財政廳、外經貿廳)
(三)加強人力資源支撐。研究制訂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人才開發重點目錄,有針對性地探討建立并不斷完善相應的高端人才信息庫。鼓勵和支持加工貿易企業申報“省引進領軍人才”,培育服務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科技創新團隊。組織加工貿易企業與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合作,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教育培訓。建立加工貿易重點發展區域人力資源供求長期合作機制。加強加工貿易業務培訓,穩定全省加工貿易管理隊伍,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教育廳、外經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