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貫徹落實意見
發布時間:2010-12-01 11:28:16 文章來源:
為進一步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范國有企業決策行為,保障國有企業科學發展,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就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做出了明確要求和具體規定。為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切實推進“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在我省國有企業工作中的有效落實,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意見》出臺的深刻背景和重要意義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是黨執政的重要經濟基礎,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近年來,省國資委及各省屬國有企業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方面,還存在著諸如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監督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個別企業甚至因嚴重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而導致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給企業帶來致命的損害。《意見》的頒布實施,對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防范國有企業決策風險,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加快推進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省屬國有企業要充分認識貫徹《意見》的重要意義,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努力把貫徹落實《意見》工作與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及《廣東省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結合起來,與推進省屬企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結合起來,盡快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深入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制定合理可行的細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努力把國有企業的政治優勢轉化為經營管理優勢和核心競爭力,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步伐邁上新臺階。
二、切實抓好《意見》的傳達學習和宣傳教育
《意見》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規定了“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和具體內容,規范了“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提出了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的若干指導原則。各省屬企業要采取多種形式做好傳達學習和宣傳教育工作。要結合業務實際,召開中層以上干部職工動員大會,全面傳達《意見》等主要文件精神,提出學習要求,并作出工作部署。要充分利用板報、宣傳欄、內刊雜志、網絡、OA辦公系統等多種有效手段,廣泛宣傳《意見》的出臺背景、重要意義、主要精神和重點內容,鼓勵和帶動職工群眾,為貫徹實施《意見》創造良好的氛圍和條件。要通過專題理論學習會議、知識競賽、專家輔導講座、經驗交流、案例剖析等方式,深入學習、準確把握《意見》的基本內容、政策措施和精神實質,增強落實《意見》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區分層次和對象,實現學習教育的全覆蓋,突出抓好包括各級企業“一把手”在內的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學習,引導各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準確把握企業“三重一大”決策的各項原則和操作規程,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事業觀和利益觀,增強依法、民主、集中、科學決策的觀念,勇于承擔責任,正確行使權力。要著力抓好企業要害部門、關鍵崗位有關人員的教育工作,使他們充分認識到《意見》對保障企業科學發展的重要歷史和現實意義,認真學習《意見》內容,立足自身部門和崗位工作職責,嚴格執行《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和工作制度,敢于堅持原則,主動建言獻策,大膽批評監督,全力預防和杜絕違反《意見》行為的發生。
三、大力加強《意見》的配套制度和執行力建設
中央出臺的《意見》,對企業“三重一大”事項的基本內涵、會議集體決策前的準備、會議議事表決規則、企業黨組織的作用、回避制度,考核評價和后評估制度、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決策作出后的執行和監督等問題作了原則規定。各省屬企業要在吃透《意見》精神的基礎上,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進一步把《意見》的原則要求予以細化,落實到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關鍵領域和環節,增強《意見》的可操作性。今后,各省屬企業凡涉及但不僅限于企業重大投資、融資、擔保、拆借資金、委托理財、重大項目、招投標以及國有股權產權轉讓和國(境)外注冊公司、投資入股、購買金融產品、購置不動產、大額捐贈、贊助等有關事項,都要納入“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要明確企業黨委(黨組)會議、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工作上的職能分工、協作配合,大力加強“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監督、補救和考核責任追究制度建設。要積極推進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職代會制度,充分發揮職代會在決定企業改制、經營管理、特別是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中的積極作用。特別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省屬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單一、董事來源和成分單一的情況下,要著力推進董事會自身建設,大力引入推行外聘獨立董事制度,完善董事會成員結構,實行決策層、經營層、監督層的有效分離和制約,防止在符合制度和程序規定的情況下出現損害企業利益的錯誤決策。各省屬國有企業要切實加大執行力建設,將《意見》的要求融入企業的日常管理之中,大膽創新,加強相關配套制度的建設和執行力度,在具體業務工作流程和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的設計中注重防范決策風險。
四、嚴肅開展《意見》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和監督落實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未設董事會的總經理(總裁)是本企業實施《意見》的主要責任人,在工作中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按照《意見》的規定進行決策,處理相關問題,為嚴格執行《意見》做出良好的表率。各省屬國有企業應當制定具體的《意見》實施辦法,報省國資委審查批準后執行。要切實加強《意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要特別注意形成監督檢查的合力,充分發揮職工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并嚴肅處理違反《意見》的行為,確保《意見》的貫徹執行。要注重源頭管理,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上會決策前的調查分析、研究論證、聽取意見等相關準備工作的監督檢查,防患于未然。要注重“三重一大”事項會議決策過程的管理,必要時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應派員列席有關會議,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省國資委和各省屬國有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要分別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及我省《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企業領導人員年度考核,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作為重點考核內容,做出檢查評估意見。要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巡視工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事項,作為民主生活會、領導人員述職述廉、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加強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扎實推進“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