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省屬企業法制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提高省屬企業依法決策和依法經營水平,促使企業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現就加強省屬企業法制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國有企業法制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時代要求。黨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在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等方面,對國有重點企業的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必須充分認識法制建設在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保障和約束作用,自覺把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擺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代要求的高度加以認識,作為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工作認真落實。
(二)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現實需要。當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面臨的主要工作是: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步伐,盡快形成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使股份制成為國有企業的主要實現形式;加快企業內部改革步伐,進一步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快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步伐,多種途徑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所有這些改革,都必須納入法制軌道依法推進,都需要充分發揮企業內部法律人員的作用,用法律保證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繼續深化。
(三)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是加快國有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國有企業參與國內國際競爭與合作過程中,必然涉及到風險防范和權益保護等問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最大限度地維護出資人和企業合法權益,必須善于運用法律手段。一流的企業不僅要有一流的技術和產品,更要有一流的人才和機制。因此,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是國有企業做強做大、參與國內國際競爭的有力保障。
(四)加強企業法制建設,是提高國有企業法人意識,真正實現責權利統一的必然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的角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應該再以過去那種經營發展靠政府指令安排,出了問題等待政府承擔解決的思想來指導經營管理活動,必須不斷提高企業的法人意識,使企業作為獨立法人在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的同時,也切實承擔起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以高度的責任心,正確、積極應對發生的法律糾紛,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真正實現責權利的統一。
二、加強省屬企業法制建設的主要目標
(一)加強省屬企業法制建設的法律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和《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第6號令)是省屬企業加強法制建設的主要法律依據。尤其是《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對國有企業法律事務機構、企業內設法律顧問、總法律顧問的地位、職責、權利、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對企業建立風險防范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是當前指導國有企業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的重要法律性文件。
(二)加強省屬企業法制建設的主要目標。通過推進省屬企業法制機構、人員、運行機制的建設,完善企業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發揮企業法律人的“把關人”作用,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促使企業依法經營,規范運作,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
三、確保企業內部法律機構到位、人員到位
省屬企業的集團層面全部要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同時,省國資委將在部分條件成熟的企業進行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今后新設立的省屬企業,必須按本意見設置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資產量較大的重要子企業也應設置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配備與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相適應的足夠的專業人員;一般的子企業也應該指定負責法律事務的機構,配備經過專業培訓或者具備專業資格的法律人員。
各省屬企業要將對法律人才的管理納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整體范疇,從科學的人才觀出發,切實加強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和法律人才隊伍建設,壯大和充實企業法律顧問隊伍,提高企業法律顧問業務素質,逐步在企業中形成一支以經營班子中的分管領導或總法律顧問為核心,素質高、能力強的受過法律專業培訓或具有律師、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專門人才隊伍。
四、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企業內部法律工作機制
(一)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職能及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通過制度建設推動企業內部運行機制的健全;二是在日常經營中參與談判,審查合同,提示風險;三是在公司聯營、兼并、分立或投資等活動中分析法律風險、確保合法操作;四是擔任企業的代理人,參與合同爭議等法律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五是管理、指導和監督企業外聘律師的活動。
(二)企業重大決策必須聽取法律事務機構意見。省屬企業加強法制建設,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關鍵是職能的真正落實和工作機制的建立健全。因此,當前省屬企業法制建設的重點,是加強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企業制度建設,完善企業內部法律工作機制。要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政策的要求,明確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在企業經營、決策各個環節的權利義務和工作程序并貫徹落實,充分發揮對企業法律事務的把關作用,必須以制度明確企業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聽取法律事務機構的意見,尤其是對法律事務機構提出的不同意見,應予充分重視,以提高對經營風險的預見性以及及時發現并化解法律糾紛的前瞻性,促使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依法開展、規范運作。應該特別注意的是,在對外經濟合資合作中,既要促成合資合作,又要善于運用法律手段和商業規則保護自身利益,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同時,集團應加強對下屬公司法律工作的指導,構建集團和下屬企業溝通的平臺,不定期組織集團和下屬企業開展法律工作交流,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五、注重提高企業法律工作人員的素質
實現依法治企,有賴于在企業內部建立一支既懂法律又懂經營與管理的高素質的法律工作隊伍。為使省屬企業法制建設不斷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創新以及參與國際競爭、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要求,各企業集團要重視提高企業法律工作人員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系統、定期的培訓制度,鼓勵繼續學習深造,努力培養一批懂法律、懂經濟、懂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內部法律工作人員也要充分認識自己所肩負的責任,增強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斷更新知識,刻苦鉆研業務,加快提高素質,適應崗位要求,增強解決和處理涉法糾紛的能力和水平,以適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六、切實做好企業內部法律風險的排查工作
結合省屬企業發生法律糾紛的實際情況,各省屬企業必須在2006年底前,對所有涉及出資人重大權益的對外投資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是出資人重大權益面臨危險或有潛在危險的,企業應盡快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法律手段,循商業途徑,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將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國有資產安全,減少和避免國有資產損失。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