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和《廣東省省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于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05-08-04 文章來源:
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單位: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和《廣東省省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1999年10月22日
關于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
根據黨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共廣東省委關于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的要求,現就深化我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建立新型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實現管人與管資產相結合
1、按照產權關系,確定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省、市、縣建立和完善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監管——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營運——國有企業經營三個層次的以產權為紐帶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后,根據管人與管資產相結合的原則,企業領導人員與現行行政干部管理體制相分離,改變按行政隸屬關系管理企業領導人員的做法,實行按產權關系管理。
2、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貫徹《公司法》相結合,理順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省、市、縣黨委管理資產經營公司和國資委授權資產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的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班子的成員和財務總監;資產經營公司管理所投資的獨資、控股企業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班子的成員和財務總監;資產經營公司所投資的獨資、控股企業依據“下管一級”的原則,管理其獨資、控股企業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班子的成員;資產經營公司及其它企業依出資額比例,向參股企業委派產權代表;董事、監事除出資方委派外,可聘請專家、社會知名人士、企業職工代表兼任,其中董事會、監事會的職工代表要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按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
3、實行交叉任職,建立分層管理制度。根據中發〔1997〕4號文件和《公司法》的規定,企業黨委會與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班子的成員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企業黨委書記依法進入董事會,可兼任董事長,同時配備一名黨委副書記以主要精力抓黨的工作。黨委書記和董事長分設的,黨員董事長可任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可任副董事長。黨委成員可依法分別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中的黨員,可按照有關規定進入黨委會。按照決策層和執行層分離的要求,董事長和總經理分設, 改變董事長和總經理“同紙任命”的做法,逐步實行產權代表委任制和經營者聘任制,確保董事長對總經理、總經理對副總經理的提名權。
4、省級國有資產管理營運體制建立后,省屬資產經營公司及其它企業領導人員的產生和任免程序如下:
——資產經營公司的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由省委組織部考察提出人選,征求省國資委和分管副省長意見,報省委審批。其中董事長由省政府任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監事會主席由省委組織部考察提出人選,征求省國資委和分管副省長意見,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小組審批,由省政府任免。
——資產經營公司的黨委副書記由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會提出人選,副董事長由董事長提出人選,董事、監事、財務總監由省國資委辦事及管理機構提出人選,省委組織部考察,征求省政府領導意見,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小組審批。其中,副董事長、董事、監事、財務總監由省政府任免。
——資產經營公司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由資產經營公司黨委提出人選,并分別征求省紀委、省總工會意見,省委組織部考察,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小組審批。按有關規定任免。
——資產經營公司的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出人選,公司黨委研究,省委組織部考察,征求分管副省長和省國資委辦事及管理機構的意見,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小組審批,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省屬資產經營公司所投資的獨資、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和參股企業的產權代表的產生和任免程序由資產經營公司依照《公司法》和有關規定自行確定。其中,一類企業的黨委書記、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國資委辦事及管理機構備案。
——其它企業所投資的子公司領導人員產生和任免程序,由企業根據黨管干部原則和《公司法》等有關規定自行確定。
——資產經營公司領導人員任用前,要征求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意見,資產經營公司所投資的獨資、控股企業的領導人員和參股企業的產權代表任用前征求資產經營公司紀檢(監察)部門意見。
二、取消企業行政級別,按企業類別確定企業領導人員待遇
5、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以經營規模、效益水平評價企業,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企業分類制度。取消企業行政級別后,根據企業資產、營業額、利稅等主要指標,對企業重新分類,企業類別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界定一次。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對企業的管理,涉及參加會議、閱讀文件、辦理出國出境、人員交流,以及政府對企業的扶持政策等,不再以企業原行政級別為依據,要以企業新的分類為參考。
6、企業領導人員的待遇與原行政級別脫鉤。企業領導人員原有的行政級別保留在本人檔案,相應待遇按所在崗位確定;新任企業領導人員不再確定行政級別,任職期間按所在崗位享受相應待遇;調入黨政機關的,以其所在企業類別、本人業績表現及原行政級別作為確定新職位的參考;從行政事業單位調入企業任職的,原行政級別保留在本人檔案,其待遇按新崗位確定;企業領導人員退休后,屬于保留原行政級別的,按原行政級別享受待遇,新任的按辦理退休手續時所在崗位確定。
7、省屬企業取消行政級別后,按經濟指標劃分為三類九級,以規模大小確定企業類別,以效益高低劃分企業級別。企業分類采用資產(總資產、凈資產)、利稅(利潤總額、稅金總額)、營業收入三大指標體系,各項指標占有一定的權重。對不同企業因行業特點和政策優惠程度導致的差別,設置行業系數進行調整。企業分級采用總資產貢獻率、凈資產利潤率、銷售利潤率、利潤上繳率等相對效益指標和利潤總額絕對值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企業按照規模指標的得分分為三類,按照相對效益指標的得分及利潤總額,每類分為三級。有關指標的計算以前兩個年度的財務報表中有關指標加權平均值為依據。第一次評定以前兩個年度企業財務年報中有關指標值為基準。
8、省屬企業分類定級后,為便于和現行有關政策規定相銜接,涉及閱讀文件、參加會議等,資產經營公司參照廳局級單位執行,一、二、三類企業暫相應參照廳、處、科級單位執行;涉及辦理出國出境、人事調動、職稱評定等,由資產經營公司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三、改革選拔任用方式,逐步建立企業領導人員激勵競爭機制
9、推行企業領導人員任職資格制。擔任企業領導職務須獲得相應的任職資格,具備必要的條件,除了具備一定的健康、年齡、學歷條件外,要有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品行端正,善于與人合作共事,尤其是要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知識水平,有從事企業經營管理的經歷并取得過較好的業績。任職資格由權威的中介機構測評確認。
10、拓寬選拔渠道,改進任用方式。積極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把組織考核推薦和引入市場機制、公開招聘結合起來,把黨管干部原則和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結合起來。選拔任用企業領導人員可由組織推薦,群眾舉薦,市場評薦,個人自薦;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和崗位要求,可采用公開招考、民主選舉、競爭上崗和市場招聘等方式。新任企業領導人員盡量通過競爭的方式產生,中小企業的領導人員逐步過渡到以聘任和公選為主,對采用競聘方式上崗的,要嚴格按照確定標的、資質認定、治企方案、專家評議、黨委研究、董事會聘任、簽約上崗七個程序進行選任。不斷擴大選拔的范圍,逐步面向全社會甚至國外選拔企業領導人員。
11、加快培育企業領導人才市場。逐步打破企業領導人才單位、部門、地區所有的格局,努力建立企業領導人才社會共有的機制,積極推行人事代理制,促進企業領導人才流動,創造條件,發展企業領導人才市場。進一步完善深圳市企業高級經理人才評價推薦中心,建立廣州企業領導人才評價推薦機構,負責企業領導人才信息收集、素質測評、任職資格考核、業績檔案管理、組織培訓以及向企業推薦合格領導人員等。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領導人才市場的培育和監管,研究制定企業領導人才的市場準入條件、中介機構的管理辦法,促進企業領導人才市場規范化發展。
四、積極推行企業領導人員新的收入分配辦法,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
12、試行年薪制。企業領導人員的年薪分為基本薪酬和效益薪酬兩部分。基本薪酬與企業資產規模掛鉤,根據企業的資產總額和營業額確定,按月支付;效益薪酬與經營成果掛鉤,依據企業凈資產收益率和利稅增長幅度確定,以年度為單位,分期發放,當年發放的具體比例視情況確定,未發部分作為風險基金存入企業專用帳戶,待任期屆滿考核合格后再兌現,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除。實行年薪制的對象主要是資產經營公司及其它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年薪由國資委確定和管理,其它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的年薪由資產經營公司確定和管理。
13、試行紅股或股票期權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可獎勵一定的紅股或股票期權。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的獎勵由國資委確定;資產經營公司投資的獨資、控股企業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