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日下午表決通過資產評估法,標志著經過十年醞釀,中國資產評估行業迎來首部基本大法。
資產評估法共八章五十五條,包括總則、評估專業人員、評估機構、評估程序、行業協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該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該法突出了中國推進簡政放權的改革精神,降低了職業資格準入門檻,并重點規范了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等的從業行為。
該法規定,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評估師和其他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評估從業人員,有關全國性評估行業協會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該法規定,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從事評估業務;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評估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中國資產評估行業上世紀80年代產生,經過近30年的發展,現在六大類評估機構共有1.4萬多家,評估師人數已經超過13萬,從業人員60多萬,但一直缺少一部系統性、管全局的行業大法。
為彌補資產評估行業基本法的空白,中國于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組,2012年2月資產評估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2013年8月草案提交二審,2015年8月提交三審。2016年7月,草案四審通過。
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龔繁榮表示,該法立法過程充分發揚民主,堅持科學立法,不斷引起共識。對評估機構、評估師及從業人員行為規范,以及行業監管、行業協會等方面的作用所作的規定,“應當說是在現有條件下的最大公約數”。
在會后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在立法過程中許多人都希望能夠解決資產評估中多頭管理的問題,請問現在這個問題的情況如何。另外,法案是如何考慮來劃分政府和市場在行業中的力量,以保證行業健康發展的。”
對此,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龔繁榮表示,按照國務院現行的有關規定,評估行業經過了幾次的清理整頓之后,劃分了資產評估,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估價,礦業權評估,保險公估和舊機動車評估等六種專業類別,分別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保監會五個部門管理。
龔繁榮說,“由于各種評估專業類別雖然同屬資產評估行業,但是各專業有其自身的專業特點,專業性是比較強的,資產評估法是按照我們現行的管理體制做出的規定,由各部門分別管理,為了便于更好的發揮各專業類別評估的作用,通過立法將不同專業評估管理統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管尺度,有利于各評估行業協會統一制定規則,有利于各評估專業機構統一執業標準,也有利于統一落實評估當事人各方的法定責任,更有利于評估機構實現多種專業綜合發展。因此我們資產評估法應該是凝聚了行業共識,目的就是發揮各部門分別管理的優勢,以及各專業評估協會自律管理的作用,從而規范評估行業的管理。”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法案室主任龔繁榮表示,資產評估是促進資產交易公平合理進行的市場中介服務,由于我國長期缺乏法律規范,虛假評估影響交易的公平合理、甚至損害資產所有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為規范行業發展,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十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牽頭組織起草了資產評估法草案。歷經三屆人大,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四次審議通過,立法過程充分發揚民主,堅持科學立法、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深度研究論證,反復協調溝通,對評估機構、評估師及從業人員行為規范,以及行業監管、行業協會等方面作用做出的規定,應當說是現有條件下的最大公約數。
龔繁榮說,制定資產評估法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資產評估是通過資產的價值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工具,是維護社會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不可或缺的,通過立法盡快建立以現代市場體系相適應的資產評估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
二是維護我們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為基本經濟制度的社會主義國家,國有資產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之間的資產轉讓、并購、重組、股權交易比較頻繁,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公共利益,保護各種所有制資本的合法權益,需要依法有序、客觀公正的資產評估。
資產評估法突出了簡政放權的改革精神,降低了職業資格準入門檻,重點規范了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等的從業行為,法律規定,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評估師和其他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評估從業人員,有關全國性評估行業協會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法律規定,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從事評估業務;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評估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龔繁榮表示,目前資產評估涉及6個行業,歸屬5個部門管理。目前評估行業行為不規范,相關當事人權責不清晰,甚至存在惡性競爭、虛假評估等現象,希望資產評估法出臺之后,從業人員依法開展業務,政府部門依法加強監管,行業協會積極發揮作用,從而遏制資產評估亂象發生。
針對該法并沒有對外國人以及外國機構在中國能否從事資產評估行業進行規定,財政部條法司副司長賴永添表示,從具體條文來看,外籍人士不能夠通過考試成為中國評估師,但是可以以從業人員的身份在中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此外,法律也沒有規定外國機構不能在中國開展資產評估業務。
但賴永添進一步表示,評估機構的業務涉及各個領域,有一些業務對我國經濟社會的信息安全將構成影響。因此,為了保障國家經濟信息安全,有必要依法采取適當的方式對資產評估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領域進行規范管理。
具體則是根據現行的國家安全法的規定,國家要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機制,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國家安全審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行使國家安全審查職責,依法做出國家安全審查決定,或者提出安全審查意見,并監督執行。
在資產評估領域,資產評估行政主管部門則需要依照各自的職權,結合評估行業的發展實際,特別是要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對外籍人士、外國機構在中國設立評估機構,以及外資評估機構從事涉及國家經濟安全領域的評估業務進行必要的安全審查。資產評估法出臺以后,有關部門還要依法進一步制定完善相關的措施和辦法。
此外,當前評估行業在經過了幾次的清理整頓之后,劃分了資產評估,土地評估,房地產評估、估價,礦業權評估,保險公估和舊機動車評估等六種專業類別,分別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保監會五個部門管理。
在立法過程中,曾有建議稱,對于這種多頭管理,應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資產評估行業統籌協調監管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光鐵在今年兩會時就指出,草案第7條主要對有關資產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作了規定,采取了各職能部門按職責條塊管理的監管模式,并沒有規定具體牽頭負責統籌協調的責任部門。基于此,車光鐵建議稱,應進一步強化體制架構建設,統一健全和完善整體協調配合機制,妥善解決各類法律法規銜接問題,統籌推進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
就此,龔繁榮今日回應稱,各種評估專業類別雖然同屬資產評估行業,但各專業有其自身的專業特點,專業性比較強。按照現行的管理體制規定,由各部門分別管理,是為了便于更好的發揮各專業類別評估的作用,通過立法將不同專業評估管理統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管尺度,有利于各評估行業協會統一制定規則,有利于各評估專業機構統一執業標準,也有利于統一落實評估當事人各方的法定責任,更有利于評估機構實現多種專業綜合發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評估專業人員
第三章 評估機構
第四章 評估程序
第五章 行業協會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資產評估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資產評估(以下稱評估),是指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托對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并出具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資產損失本身就是目前評估的專業范圍,其他經濟權益目測是一個缺口,為了適應評估業的發展而留下的,畢竟隨著行業的發展可能會有新的評估方向,修改法律不容易,不如直接用“其他”概括。后半句“并出具評估報告”,意味著只有出具了最終的評估報告,專業服務行為才成立,口頭報價或者收費價格咨詢的行為算不算資產評估并沒有明確
第三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以下稱法定評估),應當依法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非法定業務自愿委托,法定依法委托,之前一直是這樣操作的,這條感覺是把這個慣例明確下來了。問題在于很多機構遇到價格類的事項,不管是什么東西、有沒有規定,就直接讓人找“資產評估機構”,要么就是即使有規定需要評估,也是死搬規定只找“資產評估機構”,而不認可相應的房地產評估、土地價值評估機構或者礦業權等。現在的“資產評估機構”萬物可評的現象似乎并沒有在這一條得到修正。
第四條 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準則,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依法開展業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評估專業人員從事評估業務,應當加入評估機構,并且只能在一個評估機構從事業務。
重點有二:1不僅對評估師有規定,對一般評估人員也規定只能在一個評估機構執業;2具有房地產、土地、資產、礦產等多個評估資格的人員,也只能在一個機構執業,否則就是違法了。
第六條 評估行業可以按照專業領域依法設立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前幾次草案反復審核的地方大概就是這里了。。。最后還是和了稀泥。行業沒有統一一個協會,而是按專業領域各自設立、自律管理,接受有關部門監督。而有關部門監督也不是統一的部門,而是國務院下多個部門,如住建部、財政部等分管房地產評估、資產評估等協會,并沒有做到收權。
第二章 評估專業人員
第八條 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評估師和其他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評估從業人員。
評估師是指通過評估師資格考試的評估專業人員。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評估師專業類別。
第九條 有關全國性評估行業協會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的公民,可以參加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第十條 有關全國性評估行業協會應當在其網站上公布評估師名單,并實時更新。
第十一條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從事評估、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中因過失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不滿五年的人員,不得從事評估業務。
第十二條 評估專業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關的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以及為執行公允的評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協助;
(二)依法向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查閱從事業務所需的文件、證明和資料;
(三)拒絕委托人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對評估行為和評估結果的非法干預;
(四)依法簽署評估報告;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對于評估人員執業基礎有要求。評估行業問委托方要權屬資料一直有點底氣不足,這下終于有法律依據了,可喜可賀。
明確規定評估與業人員享有依法向有關國家機關戒者其他組織查閱從事業務所需的文件、證明和資料的權利。此條意義重大!
社會各界真心的不知道評估人的艱辛啊。上個月因為一個評估項目,到某市國土局查閱土地基準地價,人家就是不給,不給也就罷了,人家還氣勢洶洶。以后就不怕了,有《資產評估法》保駕,可以挺直腰板去查閱了!
第十三條 評估專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誠實守信,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從事業務;
(二)遵守評估準則,履行調查職責,獨立分析估算,勤勉謹慎從事業務;
(三)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保持和提高專業能力;
(四)對評估活動中使用的有關文件、證明和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規定評估與業人員應當對評估活動中使用的有關文件、證明和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這條相當的厲害!
《資產評估法》出臺前,評估還可以打打擦邊球,現在不行了。不管是委托方或被評估單位提供的還是評估人員自己收集的,只要是評估活動中使用的文件、證明和資料,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都要進行核查和驗證。厲害吧!
在此真心的要說一句,以后評估時間不要再要求得那么緊了好嗎!因為要對所有的資料進行核查和驗證需要時間啊!
我。。。有點慌,一直以來在評估報告寫的都是對有關文件進行必要的關注,這一條“進行核查和驗證”究竟對核查和驗證要求到了什么層次,感覺好害怕=_=
對于一些產權證明文件,評估專業人員在常規技術手段下實際無法做到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檢查和驗證。
廣東省土地估價師協會曾建議將該條款相應修改為“對執業中使用的有關文件、證明和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必要的審核并承擔專業范圍內的審查”。正是基于評估專業人員在現有條件下基本無法做到通過常規技術手段和查詢途徑鑒別有的評估資料的真實性的考慮,遺憾的是最終法律文件沒有采納該建議。這也給執業評估專業人員帶來了重大的潛在法律風險。
(五)對評估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六)與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及評估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七)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履行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更加細化了評估人員義務。
第十四條 評估專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托從事業務、收取費用;
(二)同時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從事業務;
(三)采用欺騙、利誘、脅迫,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專業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業務,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業務;
(五)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評估報告;
(六)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簽署虛假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
(八)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明確細化了評估人員的禁行行為。
第三章 評估機構
第十五條 評估機構應當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評估業務。
合伙形式的評估機構,應當有兩名以上評估師;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且最近三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評估師。
公司形式的評估機構,應當有八名以上評估師和兩名以上股東,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東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且最近三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評估師。
評估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為兩名的,兩名合伙人或者股東都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且最近三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評估師。
《資產評估法》實施將給評估機構帶來重大的挑戰,對評估機構,尤其是中小不動產評估資質機構的沖擊不小。
關于評估機構的設立條件基本是以資產評估機構設立條件為藍本,因此從設立門檻來說,對已經取得資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影響最小,或者沒有。但對于房地產評估資質、土地評估資質的機構來說,則大多數機構將面臨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司制形式。
從目前來年,除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一級和具有全國范圍執業的土地評估資質機構,其他不動產類評估機構多數均不符合成立“公司形式的評估機構,應當有八名以上評估師”的要求。這些機構將面臨要不調整為合伙制形式機構,要不只能想辦法增加評估師數量,以達到法律要求成立公司制規定。
筆者認為對于評估機構設立是本次評估立法欠考慮內容之一,一方面法律要體現行政改革精神,降低行業準入門檻,但一方面對于資質取得卻無形中提高了門檻。而且更讓人憂心的是在行業“掛靠”現象沒有得到很好治理前提下,提高機構設立門檻,增加評估師人數很可能讓有的評估機構為了保住公司制形式,不得不大量增加“掛靠”評估師數量,而造成形式上評估機構好像有很多評估師,但實際從事評估業務的卻是大量的不具備評估師資格的所謂“評估專業人員”。
這條規定公司形式的評估機構,應當有八名以上評估師和兩名以上股東。這條規定基本推翻了房地產、土地和礦業評估機構對于注冊評估師數量的限制。過去只有二三名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和礦業權評估師就可以執業的機構來講,就必須大量增加評估師才能執業。房地產、土地和礦業評估的朋友,趕緊行動吧,再不下手招人,一旦不符合條件就麻煩了。
基本推翻了房地產、土地和礦業評估機構對于注冊評估師數量的限制。過去只有二三名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和礦業權評估師就可以執業得機構來講,就必須大量增加評估師才能執業。
第十六條 設立評估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評估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評估機構備案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 評估機構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開展業務,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保證評估報告的客觀、真實、合理。
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對本機構的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準則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對其從業行為負責。
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接受監督檢查,如實提供評估檔案以及相關情況。
第十八條 委托人拒絕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執行評估業務所需的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的,評估機構有權依法拒絕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第十九條 委托人要求出具虛假評估報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預評估結果情形的,評估機構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對于委托人有了明確要求
第二十條 評估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開展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開展業務,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
(三)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
(四)受理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業務;
(五)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托,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
(六)出具虛假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
(七)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
(八)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評估機構根據業務需要建立職業風險基金,或者自愿辦理職業責任保險,完善風險防范機制。
再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執業風險基金。
第四章 評估程序
第二十二條 委托人有權自主選擇符合本法規定的評估機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預。
評估事項涉及兩個以上當事人的,由全體當事人協商委托評估機構。
委托開展法定評估業務,應當依法選擇評估機構。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與評估機構訂立委托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委托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評估機構支付費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回扣。
委托人應當對其提供的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 對受理的評估業務,評估機構應當指定至少兩名評估專業人員承辦。
委托人有權要求與相關當事人及評估對象有利害關系的評估專業人員回避。
對于執業項目的人員規定有新的變化。
第二十五條 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評估業務具體情況,對評估對象進行現場調查,收集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并進行核查驗證、分析整理,作為評估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恰當選擇評估方法,除依據評估執業準則只能選擇一種評估方法的外,應當選擇兩種以上評估方法,經綜合分析,形成評估結論,編制評估報告。
評估機構應當對評估報告進行內部審核。
以后寫報告看來要各種兩種方法一起用了。。。
第二十七條 評估報告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評估專業人員簽名并加蓋評估機構印章。
評估機構及其評估專業人員對其出具的評估報告依法承擔責任。
委托人不得串通、唆使評估機構或者評估專業人員出具虛假評估報告。
沒有嚴格規定必須是估價師承辦和簽名。
以上法律條款旨在體現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要求,放寬或降低從業人員門檻。現行無論是資產評估準則、房地產估價規范或是土地估價規程,均明確資產類評估報告和不動產類評估(估價)報告必須由兩名以上對應專業類別評估師簽字。未取得評估師資格或雖具有評估師資格但未登記(注冊)也不具有簽署評估報告權利。因此與現行管理制度最大不同在于法律明確了,以后除執業評估師外的其他評估專業人員也具有簽署非法定評估業務報告,出具評估報告權利。
據此,有觀點認為非法定評估業務“阿貓阿狗都能簽字?”,“是個人就能出報告?”。這種觀點明顯是片面和錯誤的,是對法律條款誤讀。
法律規定非評估師的其他評估專業人員具有簽署非法定評估報告權利,但有明確限制前提條件,即一首先簽署報告人員必須加入評估機構,為評估機構從業人員并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其次其必須具有相應行業實踐經驗。只有滿足以上兩個基本前提條件的非評估師才具有非法定評估業務簽字權利。
也就說評估機構內部的財務人員或人事管理人員,其雖在評估機構從業,但如其不具有評估專業知識并不具有簽字權。又如評估類專業的在校學生,其雖然具有一定的評估專業知識,但其由于沒有加入評估機構,因此也不具有報告簽署權利。當然這還得評估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出臺相應細則和辦法加以明晰,但筆者認為很可能會要求只有在評估機構從事一定相關評估工作年限,并且通過相應實踐考核,才能成為法律上規定的具有簽署報告權利的評估專業人員。
《資產評估法》第一章第三條 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以下稱法定評估),應當依法委托評估機構評估。
對于法定評估業務,其要求則與現行管理要求基本相同,均需由兩名以上相應專業類別評估師簽署。
以下關于法定評估業務范圍僅供參考,具體應以國家相關職能部門最終解析為準。
資產評估法定業務的產生源于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需要。為防止產權變動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維護國有資產權益,資產評估應運而生。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91號令),規定國有資產產權或經營主體發生變化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此后,《公司法》、《證券法》、《合伙企業法》和《拍賣法》等相關法律,相繼涉及到了有關資產評估事宜。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下,資產評估的法定業務得以確定。
第二十八條 評估機構開展法定評估業務,應當指定至少兩名相應專業類別的評估師承辦,評估報告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評估師簽名并加蓋評估機構印章。
聯系第八、第十二條,非法定評估業務簽名的只需要評估專業人員了,但是法定評估報告依舊必須要評估師簽名,而現有業務基本都是法定評估(畢竟評估更多地是一個通道服務而非咨詢服務),對簽字權影響不大。
但對于法定評估業務,規定必須是估價師承辦和簽名。
第一章第五條明確了評估專業人員只能在一個評估機構從事業務。因此,同時具備多資格的評估人員只能選擇在一個具有多資質的評估機構從業或者只能選擇一個資格在單資質的機構執業。
舉個例子,某人同時具有資產評估師資格和房地產估價師資格,現分別在某地資產評估機構和某地房地產評估機構登記(注冊),根據法律要求,則只能放棄一個,或者選擇在一家同時具備資產評估資質和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執業。
由于本次法律雖然明確了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評估師專業類別。但卻沒有或者說無法明確各評估師專業類別對于的評估對象和邊界。只是規定評估機構開展法定評估業務,應當指定至少兩名相應專業類別的評估師承辦。
我們都知道現狀財政部門的資產評估與住建、國土部門不動產評估對于評估對象或者說邊界爭議甚大,資產評估師是否可以簽署出具法定評估業務的單項不動產評估報告,法律并沒有直接予以體現,法律只是以“相應專業類別"加以表述,資產評估師是否屬于不動產評估的相應專業類別,我們不得而知,以后估計會出現“一法多表”的解讀,這勢必仍會產生爭議。
對于非法定評估業務那自然不存在此類爭議,很簡單既然不具備評估師資格的其他評估專業人員都能簽署評估報告,那資產評估師在成為符合具有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條件后當然也可以從事非法定業務的不動產評估業務,反之不動產類別的評估師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從事動產、企業價值類業務,正如有的評估人員所說“資產評估師是評估師,房地產、土地評估師是評估專業人員”,當然也可以反過來說“房地產、土地評估師是評估師,資產評估師是評估專業人員”,這樣的解讀真是妙不可言,也令人無語。
有學者認為《資產評估法》通過實施后,原來的資產評估機構將大舉進入不動產評估領域,與房地產、土地評估機構形成大混戰的局面。可能也是基于此的理解。
但不管行業怎樣,站在一個普通評估師、評估專業人員的角度,應該不能固步自封的在鑒證類業務中為各項經濟行為背書、替人擔責,靠資格和準入吃飯的日子畢將過去。唯有真正運用專業能力,向咨詢和顧問的方向發展,才有真正意義上的前景。最壞的時候也是最好的機會,淘汰過剩產能,消滅惡性競爭,評估行業任重而道遠。
第二十九條 評估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屬于法定評估業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想想差不多30年以后自己的報告還在。。。。就感覺慌得要死啊。
何況原來只是保存十年,都有很多公司的檔案室已經放不下了,現在放30年,租檔案室也是要錢的啊立法的大爺們。。。一年就算只出100份報告,30年下來也是好幾百平米啊。。。比辦公室都大了啊喂
評估檔案保存期限超長
以前按照工作底稿資產評估準則的要求,評估業務檔案自評估報告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現在《資產評估法》出臺后,
簡單計算一下,大學剛畢業 22 歲,評估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30 年,按 30 年計算則 55 歲。也就是說,你大學畢業后承做的第一個評估項目,到你 55 歲時也有據可查。什么意思?往不好的地方想,也就是說等你白發鬢鬢時,如果你大學畢業后承做的第一個評估項目有事了,你也難逃其責!夠厲害的吧!
第三十條 委托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要求評估機構解釋。
第三十一條委托人認為評估機構或者評估專業人員違法開展業務的,可以向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行業協會投訴、舉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行業協會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答復委托人。
第三十二條 委托人或者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評估報告。
委托人或者評估報告使用人違反前款規定使用評估報告的,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不承擔責任。
其實感覺這條算比較有意義的,濫用評估報告之后找上門來的事真的很多,畢竟沒有法律,光拿著準則沒辦法講理
第五章 行業協會
第三十三條 評估行業協會是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自律性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實行自律管理。
評估行業按照專業領域設立全國性評估行業協會,根據需要設立地方性評估行業協會。
第三十四條 評估行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并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好吧。。。還是各管各的
第三十五條 評估機構、評估專業人員加入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平等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公布加入本協會的評估機構、評估專業人員名單。
第三十六條 評估行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會員自律管理辦法,對會員實行自律管理;
(二)依據評估基本準則制定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
(三)組織開展會員繼續教育;
(四)建立會員信用檔案,將會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評估準則的情況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五)檢查會員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的情況;
(六)受理對會員的投訴、舉報,受理會員的申訴,調解會員執業糾紛;
(七)規范會員從業行為,定期對會員出具的評估報告進行檢查,按照章程規定對會員給予獎懲,并將獎懲情況及時報告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
(八)保障會員依法開展業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七條 有關評估行業協會應當建立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根據需要制定共同的行為規范,促進評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五龍治水結束否?
我國評估行業經過近 30 年的發展,現六大類評估機構共有 1.4 萬多家,評估師人數已經超過 13 萬,從業人員 60 多萬。資產評估法(草案)歷經十年,四次審議數易其稿,甚至在 2013 年進行第二次審議后由于分歧過大,導致該部法律草案幾成“廢案”。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國評估行業的“五龍治水”。
我國開展的資產評估服務主要涉及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礦業權評估、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和保險公估單項資產評估等六大類與業,分別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和保監會等五部門管理。業類戲稱“五龍治水”。
《資產評估法》制定的初衷就是要結束“五龍治水”局面,形成統一的評估行業規范,促進評估行業的規范發展。但由于“五龍”各不相讓,爭相比拼,到致《資產評估法》遲遲難以出臺。在中國推進簡政放權的當下,李克強總理大筆一揮,“五龍治水”可能面臨無水可治的窘境。“五龍”終于摒棄前嫌,團結一致向前看。因此《資產評估法》終于出臺。
但《資產評估法》的出臺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評估行業的“五龍治水”。因此《資產評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關評估行業協會應當建立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根據需要制定共同的行為規范,促迚評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這其實是無法解決“五龍治水”的無奈之舉。
在《資產評估法》沒有解決“五龍治水”的情況下,想必評估行業同仁有智慧,有能力,有辦法在《資產評估法》的指引下最終解決這個長期困撓評估行業發展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 評估行業協會收取會員會費的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向社會公開。不得以會員交納會費數額作為其在行業協會中擔任職務的條件。
會費的收取、使用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國務院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制定評估基本準則和評估行業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監督管理評估行業,對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處罰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法律名稱雖然叫明確了地市級監管權限
“資產評估法”,但從法的內容和記者新聞發布會上官方解讀,資產評估這樣的概念的內涵是廣義的概念,不僅僅是指財政部門所管的資產評估類別,而是包括現在有五個部門分別管的六大評估領域,像房地產、土地、礦業權等等,是個廣義的概念。即其調整內涵包括五個部門分別管的六大評估專業類別。
評估行業發展最為成熟的房地產評估、資產評估、土地評估均已依法設立了行業協會,并分別接受住建部、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指導和監督管理。由此看來《資產評估法》實施后,行業管理體制將維持現狀不變。通俗點說就是“還是各搞各的、各管各的”,基本上是對現狀的法律認可。
最終法律文本確定“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也客觀上反映了改變現狀的艱難。當然從長遠來看,法律也明確評估行業發展轉向以行業自律為主,減少不該有的行政職能和行政色彩,讓行業協會與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徹底脫鉤這一大方向。
對于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有的評估從業認員認為地級市也將會都設置評估行業協會,會加重會員單位的負擔,這個理解是不正確的,此條款意在明確地級市的財政局、住建局和國土資源局等政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領域內評估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職責,而并非指行業協會。
因此,筆者認為行業管理體制基本沒有變化,仍維持“多龍治水”現狀。當然相關評估師管理辦法和相關評估執業準則、規范(程)修改也勢在必行,但這有個過程。
第四十一條 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對有關評估行業協會實施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針對協會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明確了主管部門對行業協會的監管
第四十二條 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對評估機構依法開展業務進行限制。
因此,筆者還有個疑問就是土地評估機構在滿足公司形式設立要求后,是否和資產評估機構一樣不再有執業地域范圍的限制?個人認為應該是這樣的,要不土地評估專業類別豈不自縛手腳?!當然,這還有待土地評估專業類別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進一步明確。
評估業務范圍或者說評估邊界是評估從業人員關注的另外一個重要內容。
第四十三條 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與評估行業協會、評估機構存在人員或者資金關聯,不得利用職權為評估機構招攬業務。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止從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私自接受委托從事業務、收取費用的;
(二)同時在兩個以上評估機構從事業務的;
(三)采用欺騙、利誘、脅迫,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專業人員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四)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業務,或者冒用他人名義從事業務的;
(五)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第四十五條 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簽署虛假評估報告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從業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從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終身不得從事評估業務。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工商登記以評估機構名義從事評估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責令停業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開展業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開展業務,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務的;
(三)以惡性壓價、支付回扣、虛假宣傳,或者貶損、詆毀其他評估機構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的;
(四)受理與自身有利害關系的業務的;
(五)分別接受利益沖突雙方的委托,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的;
禁止分別接受委托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
這條貌似無特別之處。其實很有深意的。
評估實務中,國有企業收購民營企業,由于雙方是利益沖突雙方,有時會出現雙方都要各自委托同一評估機構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簡單說,就是同一件事,雙方都要各自出錢不同一家評估機構單簽評估合同。評估機構干同一件事收雙份錢,當然高興了。對不起,《資產評估法》出臺后就不行了啦。
那深意是什么?深意是,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評估委托人必須按國有資產評估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六)出具有重大遺漏的評估報告的;
(七)未按本法規定的期限保存評估檔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人員從事評估業務的;
(九)對本機構的評估專業人員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評估機構未按本法規定備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評估機構違反本法規定,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評估機構、評估專業人員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業、責令停止從業以外處罰的,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或者停止從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第五十條 評估專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給委托人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評估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評估機構履行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評估專業人員追償。
明確了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共同承擔評估責任
同時,第五十條也明確了評估機構和評估專業人員給相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只能說戴上評估專業人員這頂“高帽”后真正成為一個“拿著賣白菜的錢,擔著賣白粉的風險”的工作者。《資產評估法》就是一把懸在評估專業人員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委托評估機構進行法定評估而未委托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委托人在法定評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選擇評估機構的;
(二)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回扣的;
(三)串通、唆使評估機構或者評估師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
(四)不如實向評估機構提供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的;
(五)未按照法律規定和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評估報告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委托人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特別友情提示評估行為的委托人,《資產評估法》對于委托人的法律責任有了明確要求。特別是《資產評估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串通、唆使評估機構戒者評估師出具虛假評估報告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
第五十三條 評估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的,由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報登記管理機關,由其依法給予處罰。
第五十四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評估行業協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