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強調,未來我省國企將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國有企業自主編制;同時明確,按照工資與效益同向聯動的原則,效益增工資增、效益減工資減、能增能減。該《實施意見》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國有企業工資總額“一適應兩掛鉤”
據了解,此次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重點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改“單掛”為“多掛”,將過去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的“單一掛鉤”,改為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一適應兩掛鉤”。
同時,改“審核”為“備案或核準”,將過去每年核定國有企業上年度工資總額方案的做法改革為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預算方案由國有企業自主編制。
此外,改“部分”為“全覆蓋”,明確各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所管理的國有企業全部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
本次改革還將改“出資人負責”為“政府公共部門牽頭”,明確由政府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承擔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監督檢查等職責。
效益增工資增、效益減工資減
本次《實施意見》有何創新、亮點?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改革明確分情形定基數。根據我省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實施意見》分三種情形,明確已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國有企業,以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確定的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未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的國有企業,初始工資總額基數原則上以上年度企業工資總額為基數,也可以前三年工資總額的平均數為基數;新組建的國有企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按照同級同類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和實有職工人數合理確定工資總額基數。
同時,將我省國有企業細分為“市場競爭類、公益基礎類、金控投資運營類、文化類、功能類”五類,并科學設置不同類別國有企業的主要經濟效益指標和其他聯動指標。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工資能增能減。按照工資與效益同向聯動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指導國有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工資總額和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等聯動指標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效益增工資增、效益減工資減、能增能減,既激勵又約束,確保工資水平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市場競爭力相適應。
為鼓勵國有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創新創業,《實施意見》還明確對引進和培養緊缺急需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國有企業,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多增,具體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根據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實施意見》強調,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國有企業自主編制,進一步確立了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主體地位;強調工資總額預算實行備案制或核準制管理,具體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根據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程度,結合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程度以及企業近三年工資分配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等確定,賦予國有企業更多的自主權和靈活性。
同時,《實施意見》進一步理順了政府公共職能部門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監管責任,對加強工資分配的事前引導、事中監控和事后監督作出了系統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