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化省屬企業改革的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深化省屬企業改革,進一步提升省屬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凸顯省屬國有經濟在全省新一輪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支撐保障作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區分省屬企業功能定位、發展現狀以及管理級次,實施分類改革。
——準公共性企業,通過資產、資本、資源整合以及以引入戰略投資者和整體上市為主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強功能,做大規模,進一步提升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競爭性企業,結合實際,探索多種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著力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和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進一步提升活力和競爭力。
——一級企業集團,圍繞企業發展戰略,優化管控模式,著力推動二級及以下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通過多元有效設計,進一步放開搞活。缺乏專業化競爭優勢、與企業集團主業配套不緊密的企業,逐步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退出。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
——90%以上的省屬國有資本集中到基礎性、公共性、平臺性、資源性、引領性關鍵行業和優勢產業,以及未來可能形成主導產業的領域,布局結構明顯優化。
——形成15家左右營業收入或資產超千億的大型骨干企業集團,省屬企業整體規模和實力顯著增強。
——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比重超過80%,二級及以下企業基本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省屬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有機融合。
——企業新增高級管理人員100%市場化選聘,競爭性企業基本建立起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規范的董事會,現代企業制度全面建立。
——國有資本授權經營機制進一步完善,形成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建立起以管資本為主、運轉高效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圍繞重點領域,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布局。
以準公共性企業以及優勢競爭性企業為依托,做強做大基礎性、公共性、資源性板塊。支持機場集團、交通集團、鐵投集團以及粵電集團、航運集團通過承擔機場、高速公路、鐵路及城際軌道、骨干電源、港口碼頭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在基礎性、公共性領域形成控制力和影響力;鹽業公司、粵海集團、交通集團、商貿控股、水電集團發展提升食鹽、水務、公交運輸、健康養老等民生保障板塊,發揮行業龍頭帶動作用;建工集團、水電集團、廣業公司、南粵集團、物資集團通過參與大型水利設施和城市地鐵建設,以及污水、垃圾處理等城鎮環保項目建設和運營,拓展準公共領域優勢板塊;廣晟公司圍繞稀土和其他有色金屬等國家戰略和基礎資源,打造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礦業集團。
以平臺性企業和資源整合為依托,構建完善平臺性板塊。做實做強恒健公司和產權交易集團,在股權劃轉、資源配置、人才引進、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支持,更好服務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大局。遵循共同參與、創新模式、共贏發展的原則,以資本為紐帶,整合優質資源,構建若干資本運營和投資平臺。整合并購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資源,逐步培育類金融平臺。以準公共性企業為主體,通過劃撥現有國有股權、國家出資、企業聯合出資等方式,建立具規模的產業基金平臺。整合建筑類企業規劃、設計、投資、建設、管理等資源,組建城市建設綜合服務平臺。發揮省屬骨干商貿流通企業優勢,整合省內商品交易資源,搭建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平臺。聚集“三舊”土地資源,落實“三舊”改造政策,聯合開展土地開發、建設和運營,打造土地投資開發平臺。
以傳統骨干企業為依托,改造提升傳統優勢板塊。支持商貿控股、物資集團、廣新控股、交通集團、航運集團、建工集團、水電集團、粵海控股、廣晟公司、絲紡集團、旅游控股等在發揮商貿流通、食品糧油、運輸物流、工程建設、房地產、絲綢紡織、旅游酒店等傳統產業基礎優勢的同時,積極轉變發展方式,向產業鏈、價值鏈的中高端延伸和轉移,或整合上下游資源,創新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形成一批具競爭力、影響力的品牌企業,實現轉型升級。
以創新型、科技型企業為依托,培育發展引領性板塊。鼓勵粵電集團、水電集團、廣晟公司、交通集團、聯合電子、商貿控股、廣新控股、物資集團、廣業公司、建工集團、航運集團等結合產業基礎和未來產業導向,通過整合產業鏈和價值鏈、產學研合作、引進核心技術及團隊等方式,打造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環保以及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板塊,培育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和主導產業。
推動國有資源向重點領域、優勢企業、優秀團隊聚集。支持板塊龍頭企業圍繞主業,按照市場化原則,整合省屬同業企業以及同類業務。支持控股上市公司整合省屬二級及以下企業,做強做大資本平臺。支持省屬企業集團加快內部重組和同業整合,增強主業發展的競爭力。支持授權優秀團隊經營同業企業以及同類業務,最大限度發揮核心人才的資源價值。
鼓勵國有資本開放性利用和整合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支持省屬企業通過并購重組、設立合資公司、項目合作等方式,對接中央及地方國有、民營、境外等多種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支持物資集團結合事業單位改制,逐步整合省屬經營性林產資源,打造林業產業龍頭。鼓勵有實力的省屬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廣晟公司、粵電集團、水電集團開展境外礦產資源和能源投資,絲紡集團、廣新控股、航運集團開展跨國經營和貿易,交通集團、建工集團、水電集團開展跨境工程項目建設,在全球范圍獲取重要資源、關鍵技術、知名品牌和市場渠道。
(二)區別企業屬性和管理級次,分類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鼓勵省屬企業集團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除粵海控股、南粵集團、恒健公司、產權交易集團以及未來有條件改組成為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企業集團實行國有獨資外,其他企業集團應積極創造條件,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整體上市等多種途徑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鹽業集團在確保專營產品穩定、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在系統內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推動省屬二級及以下企業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準公共性企業積極探索將政府資本金投入轉為購買服務、約定回報,以及“項目+資源”、公私合營(PPP)等模式,吸納社會資本參與機場、高速公路、鐵路及城際軌道等公共項目建設和運營,根據行業政策,結合企業實際,實行國有控股或社會資本控股。
——競爭性企業應采取多種途徑與社會資本混合交叉持股。汽車貿易、倉儲物流、隧道施工、招投標等已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加快推動上市。電子信息、生物醫藥、食品糧油等企業逐步注入同類業務上市公司。各類創新型、科技型企業,鼓勵管理層和骨干員工以現金、技術、期權期股等方式持股。非主業企業,除因集團戰略發展確需保留或并入其他省屬企業主業外,其余由社會資本逐步控股或國有資本完全退出。省屬企業管理層及員工持股辦法另行制定。
——不具備競爭優勢和無法有效發揮國有資本作用的企業,應通過產權轉讓、資產處置等多種方式,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退出。常年虧損、扭虧無望以及休眠企業,應通過股權轉讓、清算注銷等方式,實現國有資本完全退出。
鼓勵物資集團、旅游控股等率先開展企業集團層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廣晟公司、水電集團等率先開展二級及以下企業層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恒健公司作為省國有資本運營平臺參與省屬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共同培育一批有核心競爭力、有發展前景、有資本價值、代表廣東水平的優勢企業。
(三)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建立有利于長遠發展的體制機制。
規范董事會建設。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在企業董事會中應占多數。準公共性企業鼓勵引入外部董事,省屬企業集團覆蓋面達到50%以上;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的競爭性企業全面引入外部董事,省屬企業集團實現全覆蓋;國有相對控股、參股企業由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及公司章程委派董事,共同協商聘請外部董事。健全董事會決策及責任跟蹤機制,完善董事會表決情況檔案記錄備查制度。實行國有產權首席代表報告制度,省國資委對首席產權代表履職行為進行考核評價,考評結果作為企業領導人員選任的重要依據。
深化人力資源制度改革。建立企業培育和市場化相結合的職業經理人機制,平臺性企業、新設企業以及企業新增高級管理人員,應以市場化作為選人用人主渠道。實行梯隊培養計劃,優化人員的專業結構和年齡、層級結構,實施人才分類管理和激勵,加大對專業化、高素質企業管理人員的選拔培養,形成不同梯隊及層次的企業人才隊伍。重視選拔德才兼備、具有國際視野和行動力強的“一把手”,發揮企業領軍人物的核心引領作用。因非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業連續3年新增虧損的,調整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崗位,屬經營失誤造成的,企業主要領導人員應予免職、解聘。建設市場化的企業人才評價中心,建立第三方人才評價和考核機制,深化企業員工能進能出、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制度改革。
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市場化分配機制,競爭性企業在扣除非經營性收益且有經營性現金流保障的凈利潤連續三年增長、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的,可給予經營管理團隊不超過新增凈利潤30%的獎勵。實行職業經理人和高端技術人才市場化薪酬協商機制,一線員工薪酬增長水平應高于企業員工平均增長水平。企業增量獎勵的支出和引入高端稀缺人才的薪酬,可在企業工資總額管理中單列。支持二級及以下競爭性企業以及創新型、科技型企業探索增量獎股、期股期權、虛擬股權、崗位分紅權等多種激勵途徑。實行企業領導人員廉潔風險保證金和特別年金制度,落實企業經營投資責任和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區別于黨政機關、合理規范的企業領導人員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制度,企業領導人員離崗后,不再享受原崗位待遇。
強化全面預算管理。進一步規范全面預算管理,以預算目標為中心,引導和約束企業投資決策、生產經營、資金管理等經濟活動,并與業績考核掛鉤,形成事前控制、事中約束、事后整改的全面預算執行責任體系。到2015年末,省屬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實現全覆蓋。
增強治理透明度。省屬企業應參照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運作規則,逐步建立真實、完整、及時的重大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體系,探索推進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全面推行省屬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制度,營造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
推動省屬企業擇優選取40-50家二級及以下企業開展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培育一批有優秀團隊、有良好機制、有資本價值、市場競爭力強的優勢企業。省國資委通過設立創新基金等方式向試點企業提供支持。省屬企業體制機制創新試點方案另行制定。
(四)強化以管資本為主的出資人職責,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明晰省國資委與省屬企業的職責邊界。落實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調整優化省國資委職能,提升運行效率和效能。建立出資人管理事項清單制度,未列入監管清單的事項,由企業自主決策。已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探索授權其董事會行使股東會在決定公司經營方針、投資計劃等方面的部分出資人職權;對于管理運行規范、內控機制健全、生產經營穩健且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經營風險的省屬企業,進一步落實企業董事會在投資決策、業績考核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選聘等方面的職權。國有股權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不再按照省屬企業實施管理。
實行出資人管理事項清單制度。建立省屬企業出資人監管清單、報備清單和獎懲清單,統一明確各類審核、備案、獎懲事項以及事項名稱、實施主體、職權內容、管理方式、實施依據等要素。區分準公共性和競爭性企業、境內和境外企業、法人治理規范和尚需規范企業,分門別類建立清單,實行差異化管理。配合清單管理,組織開展清單所涉及國資監管規章、規范性制度文件的梳理和完善,實現出資人規范監管、企業合規經營。
規范省國資委行權履職。嚴格公司章程管理,體現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進一步完善企業董事會、派駐監事會,強化審計監察,規范企業領導人員的履職行為。建立企業重大問題監管約談和綜合“會診”制度,促進企業及時防范重大經營風險。統籌整合監管手段,實現“一個口”對接企業,避免重復監管。加強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建立企業投資、資產處置等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科學定量監管。
組建完善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結合省屬企業實際,按照先易后難、先試點后推開,以及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的原則,明確條件、程序和步驟,探索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組或組建省屬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逐年提高省屬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14年提高到15%、2020年提高到30%,主要用于企業改革、產業升級、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社會保障等。
三、組織實施
(一)明確職責。
省直各部門應各司其職、緊密配合,推動和支持深化省屬企業改革工作。省國資委要加強與各地、各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收集訴求、轉請辦理、統一反饋、現場辦公等形式,切實幫助企業解決改革的實際問題;加強對省屬企業改革的指導和服務,一企一策,督促落實。省發改、經信、財政、人社、國土、商務、地稅、工商等部門要針對省屬企業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從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發,分工制定和落實項目審核、民資對接、職工安置、土地流轉、稅費減免、外經貿許可、商事變更等政策,并牽頭解決事權范圍內的企業個案合理訴求。
各省屬企業應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對照本實施方案,結合自身實際,探索創新,抓緊制定具體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屬下二級及以下企業的改革工作。改革方案應明確擬發展混合所有制的企業目錄、方式、措施、合作對象、路線圖和時間表。
(二)規范操作。
深化省屬企業改革,既要主動積極,也要嚴格規范、民主決策、有序推進,切實避免急于求成,一哄而上,一賣了之,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按照應進必進、能進則進的原則,規范操作,進場不能設定有違公平的指向性條件;涉及增資擴股,須公開征集意向合作方,公平、公正引入投資者。妥善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推進。
(三)分工推進。
1. 制定改革配套政策,2014年6月底前完成。(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負責)
2.舉辦省屬企業與民營企業對接會,定期發布對接項目信息。(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工商聯、相關行業商會、省產權交易集團負責)
3. 制定省屬國有資本和產業布局規劃,重新審核確定各省屬企業主業,2014年6月底前完成。(省國資委、省屬企業負責)
4. 制定企業深化改革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省屬企業負責)
5. 制定改組或組建省屬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省國資委負責)
6. 制定完善“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薪酬能高能低”改革制度,2014年9月底前完成。(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7. 制定省屬企業管理層及員工持股辦法。(省國資委負責)
各部門、各省屬企業要高度重視深化省屬企業改革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并按要求定期將工作進展報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及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由省府辦公廳牽頭對各部門、省國資委牽頭對各省屬企業落實情況分別進行督導,對改革發展成效進行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和獎懲意見報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及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
本實施方案適用范圍為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其他省屬國有企業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