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德成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韶鋼三所學校人員移交地方后經費缺口問題的建議》(第1026號)收悉,經綜合韶關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根據省政府有關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寶鋼集團、廣東省國資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韶鋼集團《關于廣東省韶關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企業辦社會移交及主輔分離之框架協議》和經省政府同意印發的《關于省韶鋼集團分離辦社會職能的實施意見》(粵國資資本〔2011〕225號),從2012年1月起,韶鋼一中、韶鋼東區實驗學校、韶鋼四小(下稱“韶鋼三所學校”)移交給韶關市教育局、曲江區人民政府管理,并明確韶鋼三所學校移交過渡期為8年時間,其中前3年過渡期由韶關市教育局管理,后3年過渡期由韶關市教育局將三所學校移交給曲江區人民政府管理。
二、移交費用情況
有關移交費用根據省政府規定標準進行核定,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移交經費按韶鋼集團的標準測算,從移交之日起,移交人員在8年過渡期內,以移交人員2010年收入為基數,低于接收地同類人員標準的,予以補差;高于接收地同類人員標準的,則保留2010年收入基數,移交人員8年后執行接收地同類人員標準。包括韶鋼中小學在內的移交經常性費用由省財政8年共安排26930萬元,一次性費用安排2158萬元,工作經費安排200萬元,合計安排29288萬元,其中中小學8年移交費用合計13267萬元。前3年的經費已按照韶關市要求每人每年增加了1.5萬元。8年后,以3196萬元作為移交的財政供養人員經費納入省財政轉移支付基數,且經核定的8年過渡期移交人員經常性費用(含在職和退休人員費用)、經協商確定的設施完善等有關費用已由省承擔。
三、轉移支付情況
考慮到欠發達地區縣(市、區)的財力薄弱問題,近年來省財政不斷加大對市縣的轉移支付,保證縣級政府履行基本支出責任的財力需要。主要包括:一是幫助欠發達地區縣級政府實現“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的政策目標,2016年省財政共安排韶關市(含財政省直管縣)財政增量返還和協調發展獎勵資金4.15億元。二是建立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其中包括對欠發達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含移交韶關市的韶鋼三所學校)在職、離退休人員調整基本工資的保障,2016年,省財政安排韶關市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8.45億元。其中,安排曲江區3714萬元。三是考慮到中央出臺的調整工資等政策增支需求,2015年、2016年省財政下達均衡性轉移支付增量資金,由市縣統籌使用,重點用于解決調整工資等支出需求,其中安排韶關市1.92億元。
四、關于資金缺口的意見
包括韶鋼三所學校人員在內的韶鋼分離辦社會職能移交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規定積極穩妥實施,移交當期經費嚴格按省政府規定及當時標準核定,并本著不增加地方財政負擔,移交經費已全部由省財政負擔。鑒于移交完成后由屬地政府負責,對后續出現的資金缺口應由接收地負責承擔,韶關市政府應統籌移交經費、上級各項轉移支付及本級財力,確保做好韶鋼三所學校經費保障工作。下一步除安排上述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外,省財政還將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方式對韶關市繼續予以支持。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