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秋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商業系統改制后遺留問題的建議》收悉。經會同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汕尾市人民政府進行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汕尾市高度重視海豐縣商業系統改制后歷史遺留問題。自1995年海豐縣商業系統改制以來,汕尾市高度重視改制后歷史遺留問題,在本級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多措并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改制后歷史遺留問題,尤其針對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職工退休后無法享受社保待遇等問題,擬在近年內逐步解決,確保企業平穩過渡,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一是責成海豐縣商業企業集團公司加強對下屬單位的商鋪租賃管理,提高租賃資產經濟效益,并通過增收節支籌措資金,分階段解決部分職工在辦理退休時先墊付的社保費;二是逐年化解欠賬,每年從財政預算中拔出專項資金,分批消化欠保和歷史債務;三是盡快處理資產權屬問題等。
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斷加強。為有效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黨的十九大進一步對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出要求。2017年11月,《國務院關于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9號)決定劃轉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10%的國有股權充實社保基金。2019年9月,《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資委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財資〔2019〕49號)要求全面推開劃轉工作,我省劃轉工作將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企業為員工繳交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査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因此,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后,困難國有企業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由企業補繳。
根據《關于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237號),我省允許因所在單位關閉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無生產經營能力等原因無力承擔繳費責任或因超過法定時效無法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從未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戶籍人員通過一次性繳費的辦法納入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四、贊同多方籌措資金解決改制國企歷史遺留問題的建議。為妥善解決企業遺留問題,按照“一企一策”制定企業具體改革方案,對海豐縣商業系統所屬企業開展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并根據清產核資情況進行處置,處置收入應首先用于支付系統內企業拖欠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安置費等。對于資產處置收入不足以支付關閉企業欠繳的各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建議由當地國資監管部門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各級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本級國有資本收益,由本級政府進行分配,安排用于本級國有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企業改革的費用性支出等,優先安排解決國有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我委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相關工作,切實維護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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