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陳智文代表提出了《關于支持韶關新豐縣稀土產業做強做優做大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協辦意見如下:
我委同意陳智文代表提出的建議,并全力支持省屬企業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晟控股集團”)所屬新豐廣晟稀土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豐公司”)盡快辦理稀土采礦證,積極推動韶關新豐縣稀土產業發展。
經了解,目前新豐公司辦理稀土采礦證主要存在政策許可和主體資格兩個問題。一是《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第二批)〉》(粵發改規劃〔2018〕300號)將新豐縣全縣區列入禁止稀土采選區域。據此,新豐縣稀土資源面臨“可探不可采”的現實問題。目前,新豐縣和韶關市發改部門、廣晟控股集團積極與省發改委進行溝通協調,爭取放寬或解除有關政策限制。二是《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規定稀土等礦產的勘查開采項目可以協議方式向特定主體出讓礦業權。結合工信部、自然資源部工作實際,“特定主體”主要指國家確認的六大稀土集團及其絕對控制的子公司。為符合有關要求,新豐公司股東廣晟有色公司(55%)正積極與另一股東新豐縣工貿資產有限公司(45%)、新豐縣人民政府和韶關市國資委商討股權轉讓和按股比交納權益金等問題,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同時維護各方利益,形成發展合力,切實推動韶關新豐縣稀土產業發展。
專此函達。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1年4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